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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获批准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4:41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据悉,《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89年颁布施行。20多年来,对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继修正以及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原有自治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其在自治县政治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该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对原自治条例进行修订显得很有必要。


《自治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平等、团结、发展的主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开展修订工作,做到了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超前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力求使自治条例更加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的条例符合上位法,符合肃北县情,突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具有民族和地区特点,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