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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获批准 航道内私设经营性趸船最高可罚五千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4:41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黄河兰州段航道西起八盘峡东至榆中青城,全长150公里,是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并已投资建设的重要水运通道项目之一。充分开发黄河兰州段航运、绿化、旅游、景观、人文等功能,对于以后实现水上公交,缓解陆路交通压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兰州市打造独具魅力的“山水名城”、“黄河之都”的城市形象,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兰州市航道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如在河道内采石挖沙,乱堆乱放废弃物,造成航道改线淤塞;一些拦河、临河、跨河设施建设作业不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施工规范要求,临河建造码头侵占通航水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船舶的航行安全。


为了加强对已建成航道和航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国家投资建设的航道和航道设施遭到破坏,建立健全对河道中餐饮娱乐趸船、各类工程船舶的规范管理,制定一部符合兰州市实际需要的航道管理条例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可操作性较强。制定该条例对充分开发兰州黄河段航运,实现兰州市水上公交,缓解陆路交通压力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黄河兰州段航道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和社会多种方式投资相结合的原则。航道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和市、区(县)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航道建设资金外,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资金和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航道和港口建设及各类设施的设置,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规划统一审批和管理。


《条例》规定,兰州黄河航道内,禁止擅自挖土、采砂、采石,禁止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航道范围内擅自进行种植、捕捞和围河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随意设置影响助航、导航、水路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航道两侧坡岸也禁止擅自设点装卸废渣、杂物。在航道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和墩台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条例》还规定,黄河兰州段航道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非法占用。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限制餐饮、娱乐等经营性趸船的设置,加强趸船管理,维护航道正常通航秩序。擅自设置餐饮、娱乐等经营性趸船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