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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召开 对十五件拟制定修订项目和预备项目进行论证 马青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4:54


12月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会议邀请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志坚、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虞有泽等4位立法顾问,对建议列入2014年立法规划的15件拟制定修订项目和预备项目,就其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制度设置的科学性等重要问题进行论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论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负责人首先介绍了立法规划编制概况。据悉,今年9月中旬,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启动了201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编制工作,经过广泛征集建议项目、汇总梳理筛选、座谈交流协调、反复征求意见等环节,提出了201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草案)。


为了让立法顾问对15件项目有更详细的了解,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省检察院、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14个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就法规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制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以及时间安排作出了说明。论证会上,4位立法顾问就立法计划项目的立法条件、立法时机是否成熟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表了见解。立法顾问建议,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适合本地区实际需要;要关注法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法规的修改或废止;要创制立法,不搞重复立法,做到不与上位法抵触,把服务百姓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轻重缓急立法,避免和克服部门利益法规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马青林对立法顾问提出的建议予以肯定。就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马青林指出,要认真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于立法机关来说,要更加自觉地坚持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改革进程,积极研究改革中的立法问题,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作用,确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不能浮在上面。二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国家全局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的关系,充分反映全省人文地理和发展进程,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要推进精细化立法。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部法规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要善于抓住关键问题,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四要依法开展创制性立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引领和推动全省改革发展。五要努力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努力创新和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协商机制,认真听取并尊重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等。


马青林说,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全过程。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积极开展立项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要精心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提请审议时间;要主动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遇到意见分歧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善于在矛盾焦点上不和稀泥,敢于拍板,防止避重就轻、推诿扯皮,确保法规及时出台。


马青林说,通过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要把立法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认识自觉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安排立法时序,抓紧制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通过立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调整社会关系,发挥立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马青林强调,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要坚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需求,重点推动加快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和全面推进改革等方面的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性、前瞻性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科学选取立法项目,适当控制立法数量,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体现“小而精”的要求,力求避免“大而全”,不搞重复立法,不要为了立法而立法;坚持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和原则的论证研究;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省人大各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