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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明年起正式施行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4:57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全省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为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执法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建设任务繁重,建筑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条例》对我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界定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涵盖的范围;确立了建设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授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稽查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由执法机构依法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执法;规定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的投诉举报、抽查、听证、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


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有效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的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保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