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起施行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5:05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省现代化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并存,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和流通环节复杂,畜禽等动物养殖品种多样,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风险增大,全省每年需对1.4亿头(只)畜禽开展免疫、检疫以及监测、无害化处理。该《条例》的出台,是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巩固和提升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全省动物防疫条例起草工作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经过起草小组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调研、反复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形成初稿。在向各市(州)、县(市、区)及有关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建议后,2013年7月,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草案。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