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实施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5:17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在今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启动实施。


据了解,此次修改仅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维忠分析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全省实际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有69227对。如果符合政策的育龄夫妇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全省平均每年出生14700多人,全省人口自增率将提高0.54个千分点,不会突破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末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3‰的目标值;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3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23000多人,全省人口自增率最多提高0.90个千分点,也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标。为此,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既不会出现人口大幅增长情况,也不会突破既定的人口计划。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告诉记者,《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是依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微调,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没有改变。政策实施后,有利于改善我省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