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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5:28

    5月28日上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巩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近年来,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兵役机关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共同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维护藏区稳定、陇南抗震救灾、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救援和岷县漳县抗震救灾等重大任务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随着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新需要,以及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环境产生深刻影响,我省民兵预备役工作中也开始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

  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兵预备役的困难问题,巩固我省民兵预备役工作经验,2011年底,甘肃省军区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在对全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本省实际,充分借鉴其他省市民兵预备役法规,在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多次讨论修改后,于2014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一条,从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武器装备管理、民兵预备役工作保障以及法律责任和具体办理部门等6个方面的问题,对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表示,制定这个条例非常必要,建议尽快出台。他说,目前,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在上世纪80年代,这项工作的分量还是比较重的。他建议:第四十八条“予以处分”在私营、民营和个体企业中不易操作,应在“予以处分”后,增加“对受到责令仍不改正的违反行为,应承担费用总额1至2倍经济处罚”的规定。

  “民兵预备役在国防建设、抗震救灾、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把民兵预备役工作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很必要、很及时。”苏秦川委员在审议中建议,不只是军事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都应当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