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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19:25:35

    5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现行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兰州市、县区政府应当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外地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承包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个人,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

  条例明确,绿化承包者造林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实验示范基地。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同时,条例对南北两山绿化的管护不作为以及违法行为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