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提供法律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6-02 09:24:46
5月26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并于28日上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的目的应不仅仅只限于试验区发展本身,还应发挥它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是2014年11月科技部批复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创新改革试验区。
兰白试验区建设将重点推进实施“3510”行动,即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战略性新型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计划”,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建设、兰白一体化和产城一体化“五大工程”,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科教体制、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投融资机制、财税制度、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开放机制、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评价制度、创新驱动改革等“十大创新驱动改革”。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试验区先行先试,营造公平、公正和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试验区依法设立创新型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先行申请筹建登记,获得前置批准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者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条例(草案)明确,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兰白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资源相对富集,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并用好这一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我省经济、文化、生态三大战略平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促进甘肃并带动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试验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效结合的一个重大举措。兰白试验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设中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法律关系,为稳妥推进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做到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兰白试验区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领导体制的设立应充分体现凝聚力量,发挥集聚效应的作用。在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下,应该明确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明确试验区能够支撑什么、需要什么、能够为引导创新提供什么条件,并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的目的应不仅仅只限于试验区发展本身,还应发挥它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建设要搞好三个衔接,一是在省政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兰州、白银两地政府要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对试验区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的高效率。二是四个区建设要很好地衔接,形成既共同打造又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水平试验区模式。三是各个要素间的衔接,包括资金、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及服务保障措施等,形成试验区各种试验成果集聚的高效能。 (记者 王仲毅)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是2014年11月科技部批复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创新改革试验区。
兰白试验区建设将重点推进实施“3510”行动,即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战略性新型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计划”,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建设、兰白一体化和产城一体化“五大工程”,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科教体制、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投融资机制、财税制度、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开放机制、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评价制度、创新驱动改革等“十大创新驱动改革”。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试验区先行先试,营造公平、公正和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试验区依法设立创新型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先行申请筹建登记,获得前置批准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者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条例(草案)明确,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兰白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资源相对富集,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并用好这一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我省经济、文化、生态三大战略平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促进甘肃并带动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试验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效结合的一个重大举措。兰白试验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设中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法律关系,为稳妥推进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做到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兰白试验区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领导体制的设立应充分体现凝聚力量,发挥集聚效应的作用。在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下,应该明确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明确试验区能够支撑什么、需要什么、能够为引导创新提供什么条件,并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的目的应不仅仅只限于试验区发展本身,还应发挥它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建设要搞好三个衔接,一是在省政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兰州、白银两地政府要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对试验区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的高效率。二是四个区建设要很好地衔接,形成既共同打造又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水平试验区模式。三是各个要素间的衔接,包括资金、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及服务保障措施等,形成试验区各种试验成果集聚的高效能。 (记者 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