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立法引领推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9 10:29:05
5月26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并于28日上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试验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效结合的一个重大举措。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兰白试验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设中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法律关系,为稳妥推进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兰白试验区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任务是实施“三大计划”、“五大工程”、“十大创新驱动改革”,探索走出具有时代特征、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是2014年11月科技部批复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创新改革试验区。
兰白试验区规划控制面积1394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面积817平方公里。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试验区内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GDP增速高于2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万元GDP能耗比2012年降低30%,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3%。
就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2015年3月11日,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增长动力日益减弱,必须大力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才能实现爬坡过坎、行稳致远。甘肃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偏重的矛盾突出,但具有较好的科教资源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甘肃推动转型升级、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兰州白银经济区是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已具有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较为完备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集中了全省80%以上的科研机构和专业人才。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正式获批和建设,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平台和难得机遇,有利于激发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形成强大的创新集群效应和资源聚集效应;有利于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立足国家战略、体现甘肃优势、展示改革前景的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重要节点。
就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王三运指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任务,可以概括为“3510”,即实施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计划”,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建设、兰白一体化和产城一体化“五大工程”,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科教体制、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投融资机制、财税制度、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开放机制、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评价制度等“十大创新驱动改革”。在更大空间布局上积聚正能量、释放新活力、实现再突破,进而引领和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目标是,通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改革试验,营造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优化创新资源布局的“风景线”,实现区域跨越发展的示范区,向西开放的支撑点,探索走出具有时代特征、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破解现行僵化的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使试验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得到充分释放
创新是推进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条例(草案)说明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改革是一场革命,必须破旧立新,但改革也有风险。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十分关键。因此,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注入创新的活力与动力。条例(草案)说明指出,甘肃作为欠发达的内陆地区,迫切需要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来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实现加快发展。建设兰白试验区,就是要探索形成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市场相结合的新方式、新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不断聚集各类创新要素,激发各个创新主体和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构建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条例的制定,就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在行政管理、企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科研体制、投融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盘活试验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吸引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试验区集聚,使试验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得到充分释放。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条例(草案)说明指出,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有自身的优势与特色,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困难,如中小微企业数量少、质量不高,创新主体不活跃,创新机制不灵活,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人才紧缺,外部人才引进困难,本地人才流失严重,创新平台不完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不顺畅等。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因此,需要通过立法破解现行僵化的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为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启动立法工作,委托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专家学者完成起草任务,征求意见,召开由法律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形成条例(草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兰白试验区建设,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兰白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为依法推进兰白试验区改革发展、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任务分解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
2015年3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科技厅召集兰州市、白银市及试验区内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召开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拟定了立法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进度表。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起草难度大,立法小组决定将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委托给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专家学者完成。
3月25日至27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单位的相关人员前往兰白试验区内的12家科技创新企业进行立法调研。4月6日,委托单位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4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送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30余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4日至18日,立法小组和委托单位的相关人员赴陕西“西咸新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立法调研,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有益做法。
4月21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的单位专家学者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省外调研情况,集中时间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改完善。4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由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认真听取法律专家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4月28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的单位专家学者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省政府设立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
鉴于兰白试验区的特殊性,5月26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兰白试验区的管理体制规定为:省人民政府设立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等工作。
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依据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试验区发展。
省政府、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推进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
产业发展是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也是试验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条例(草案)对促进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行了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试验区依法设立创新型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先行申请筹建登记,获得前置批准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
省政府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对试验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政府特殊补贴,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为激发各类人才在试验区创新创业,条例(草案)规定,试验区要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对试验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政府特殊补贴。试验区要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规定省政府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用于科技增信、科技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科技孵化等方面,支持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试验区的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
成果转化长期以来是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草案)为破解难题,规定试验区要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立功能齐全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产(股)权、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进行市场化交易。试验区内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试验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优先保障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
为推动试验区改革发展,条例(草案)规定,省政府、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大对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
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去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发挥试验区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兰白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资源相对富集,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并用好这一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我省经济、文化、生态三大战略平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促进甘肃并带动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试验区建设要搞好三个衔接,一是在省政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兰州、白银两地政府要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对试验区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的高效率。二是四个区建设要很好地衔接,形成既共同打造又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水平试验区模式。三是各个要素间的衔接,包括资金、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及服务保障措施等,形成试验区各种试验成果集聚的高效能。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领导体制的设立应充分体现凝聚力量,发挥集聚效应的作用。在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下,应该明确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明确试验区能够支撑什么、需要什么,能够为引导创新提供什么条件,并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去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的目的,应不仅仅只限于试验区发展本身,还应发挥它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王仲毅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试验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效结合的一个重大举措。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兰白试验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设中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法律关系,为稳妥推进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兰白试验区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任务是实施“三大计划”、“五大工程”、“十大创新驱动改革”,探索走出具有时代特征、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是2014年11月科技部批复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科技部在西部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创新改革试验区。
兰白试验区规划控制面积1394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面积817平方公里。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试验区内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GDP增速高于2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万元GDP能耗比2012年降低30%,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3%。
就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2015年3月11日,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增长动力日益减弱,必须大力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才能实现爬坡过坎、行稳致远。甘肃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偏重的矛盾突出,但具有较好的科教资源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甘肃推动转型升级、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兰州白银经济区是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已具有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较为完备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集中了全省80%以上的科研机构和专业人才。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正式获批和建设,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平台和难得机遇,有利于激发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形成强大的创新集群效应和资源聚集效应;有利于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立足国家战略、体现甘肃优势、展示改革前景的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重要节点。
就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王三运指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任务,可以概括为“3510”,即实施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计划”,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建设、兰白一体化和产城一体化“五大工程”,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科教体制、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投融资机制、财税制度、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开放机制、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评价制度等“十大创新驱动改革”。在更大空间布局上积聚正能量、释放新活力、实现再突破,进而引领和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目标是,通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改革试验,营造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优化创新资源布局的“风景线”,实现区域跨越发展的示范区,向西开放的支撑点,探索走出具有时代特征、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破解现行僵化的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使试验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得到充分释放
创新是推进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条例(草案)说明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改革是一场革命,必须破旧立新,但改革也有风险。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十分关键。因此,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注入创新的活力与动力。条例(草案)说明指出,甘肃作为欠发达的内陆地区,迫切需要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来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实现加快发展。建设兰白试验区,就是要探索形成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市场相结合的新方式、新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不断聚集各类创新要素,激发各个创新主体和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构建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条例的制定,就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在行政管理、企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科研体制、投融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盘活试验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吸引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试验区集聚,使试验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得到充分释放。
条例的制定,可以为试验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条例(草案)说明指出,兰白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有自身的优势与特色,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困难,如中小微企业数量少、质量不高,创新主体不活跃,创新机制不灵活,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人才紧缺,外部人才引进困难,本地人才流失严重,创新平台不完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不顺畅等。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因此,需要通过立法破解现行僵化的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为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启动立法工作,委托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专家学者完成起草任务,征求意见,召开由法律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形成条例(草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兰白试验区建设,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兰白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为依法推进兰白试验区改革发展、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任务分解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
2015年3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科技厅召集兰州市、白银市及试验区内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召开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拟定了立法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进度表。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起草难度大,立法小组决定将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委托给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专家学者完成。
3月25日至27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单位的相关人员前往兰白试验区内的12家科技创新企业进行立法调研。4月6日,委托单位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4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送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30余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4日至18日,立法小组和委托单位的相关人员赴陕西“西咸新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立法调研,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有益做法。
4月21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的单位专家学者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省外调研情况,集中时间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改完善。4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由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认真听取法律专家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4月28日,立法小组和受委托起草的单位专家学者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省政府设立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
鉴于兰白试验区的特殊性,5月26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兰白试验区的管理体制规定为:省人民政府设立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等工作。
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依据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试验区发展。
省政府、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推进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
产业发展是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也是试验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条例(草案)对促进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行了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试验区依法设立创新型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试验区内简化企业审批手续,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先行申请筹建登记,获得前置批准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
省政府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对试验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政府特殊补贴,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为激发各类人才在试验区创新创业,条例(草案)规定,试验区要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对试验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政府特殊补贴。试验区要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规定省政府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用于科技增信、科技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科技孵化等方面,支持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试验区的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
成果转化长期以来是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草案)为破解难题,规定试验区要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立功能齐全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产(股)权、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进行市场化交易。试验区内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试验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优先保障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
为推动试验区改革发展,条例(草案)规定,省政府、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大对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
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去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发挥试验区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兰白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资源相对富集,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并用好这一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我省经济、文化、生态三大战略平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促进甘肃并带动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试验区建设要搞好三个衔接,一是在省政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兰州、白银两地政府要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对试验区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的高效率。二是四个区建设要很好地衔接,形成既共同打造又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水平试验区模式。三是各个要素间的衔接,包括资金、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及服务保障措施等,形成试验区各种试验成果集聚的高效能。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试验区领导体制的设立应充分体现凝聚力量,发挥集聚效应的作用。在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下,应该明确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明确试验区能够支撑什么、需要什么,能够为引导创新提供什么条件,并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去推动、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的目的,应不仅仅只限于试验区发展本身,还应发挥它对全省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