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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探索——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亮点采撷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7-07 16:18:39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大局、立足实际,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质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这些探索和实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对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供热听证——让老百姓的心更热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事业,是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入,兰州市城市供热新型清洁能源的增加及管理的多元化,供热现状有了很大变化,供热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已经不能继续全面规范供热市场管理、不能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专门的法规起草小组,在外出考察学习、反复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删除了原条例名称中的“城市”和“管理”4字,增加“用热”2字,形成了《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草案)》初稿。
  考虑到供用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热点,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透明度,2014年7月24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该市人大立法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当日的听证会共安排听证代表18名,包括市民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专家代表2名、市消协推荐代表3名、市热力办推荐供热企业代表3名。同时,听证会还设置了旁听席,邀请各界旁听人员18名。各方代表围绕供热收费、室内温度、管网管理和维护、供热期及减免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辩论。
  听证会一开始,讨论的焦点就集中在相关费用的收取上。听证代表邸玉芳说,如果非计量用户按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就意味着大量新式房的业主要为公摊面积支付更多的费用。她建议,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公摊面积不应计算在内。听证代表、兰州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凤华说,他曾经接待过一名投诉者,连续4年出现了4个收费标准,第一年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第二年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收取;第三年则要求增加楼道及公摊面积;第四年的采暖费又无故增加。他建议,如此收费应该杜绝。他认为,制定法律就是要规范收费行为,不仅要让供热站和收费方依法办事,也要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
  按规定,供暖期室温24小时不低于18℃。可是,有没有达到18℃,谁说了算?听证会上,大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实际操作中,市民投诉室温达不到18℃,但市民自己测量的温度又不被认可。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势必要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听证代表、律师张笑妤建议,应该在法律条款中专门对第三方测温进行规定,由街道、社区、供热方、用户和志愿者成立专门的测量温度服务队,对居民的室温进行测量。
  “这是一次激烈的辩论,也是各方意见的有益交锋,闪现出了智慧的火花。”听证会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如是总结。
  2014年11月28日,修订后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新的条例充分采纳了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规定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并要求,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同时,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供热计量监管力度。 
  “没想到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意见真的会被采纳,这也让我们以后发言更有底气、更有信心了。”看到修订后的条例,一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高兴地说。
 
  “二次立法”——再造水蓝山绿“俏”兰州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20世纪以来,兰州人民怀着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愿望,背冰挑水,上山植树,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1992年底,兰州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达到10万亩。但是,随着绿化面积的扩大,经费投入不足、管护工作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绿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绿化成果的巩固。
  面对南北两山绿化出现的新情况,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讨论,在1993年2月26日召开的兰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同年5月22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该办法。2000年9月29日,兰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同年12月2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该修订草案。
  为了深入了解该办法的贯彻实施效果,2012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评估工作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评估过程坚持立法机关主导、法规执行单位配合、专业评估人员规范操作相结合,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配合,吸收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充分发挥评估委员会专家的作用。评估中,坚持运用专业、规范的方法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为评估报告的形成,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大量信息资料,进行数据分析,以此为基础作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坚持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引导绿化承包单位、个人、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评估工作,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分别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不同内容的问卷,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坚持了解情况和提出针对性的评估建议相结合,严格按照评估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评估工作,在认真研究评估结论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社会实践。”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分析了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了解了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了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研究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素材。
  对《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十余年后进行立法后评估,在兰州市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
 
  立法“体检”——制度先行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
 
  如何将立法后评估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和规范,成为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一项重点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数易其稿,2015年4月28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
  办法出台前,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其人大网站全文刊登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通过人大短信平台,征询了省、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意见。
  按照办法,法规实施满3年后,存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与法规所调整事项相关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重要政策可能对法规的主要内容产生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整部法规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立法技术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对一部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个别条文和制度设计进行评估。
  办法明确,立法后评估应当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或者书面征求其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委托、招标等方式选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签订协议,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提交评估报告等,并不得将评估事务转交委托,不得对外擅自公布评估信息。
  办法规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的调查对象和立法后评估的座谈会、论证会应当安排和邀请一定比例的社会公众参加。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在立法后评估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应当如实登记、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反馈可以向意见建议提出者直接反馈,也可以在立法后评估报告中予以反馈。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媒体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予以公开。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兰州市南北两山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试点,我们探索制定了符合兰州实际的立法后评估相关制度,相信《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贯彻施行,一定能使这项工作更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