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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好民勤这块特有的荒漠生态系统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8-03 07:44:16

  7月28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依据,不能有效解决保护区面临的问题:一是对划入保护区的矿点、设施以及原有农牧民的管理和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等方面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在保护区内,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约束性规定,一些破坏自然地貌、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打井、复耕等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对在保护区采石、挖沙、 开垦、非法占用以及其他破坏自然地貌和复耕、非法打井、开启已关闭机井以及擅自进入保护区放牧等行为和情节缺乏明确的处罚标准;四是对保护区内非法探矿、开矿的,由于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很难从根本上遏止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切实保护好民勤这块特有的荒漠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条例”的要求,尽早出台《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保护区的各项活动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据了解,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后,省林业厅于同年7月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保护区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2014年10月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了论证。2014年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该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出台项目。2015年4月,调研组再次深入保护区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研,广泛征求当地环保、林业、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4月24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第二次论证会,邀请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及省内有关专家,对条例草案逐条评审,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于6月1日组织专门会议,邀请省内有关方面法律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办和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条例送审稿进一步论证,经6月26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
  审议中,王禄维委员表示,制定这样一个条例很有必要,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古城保护都有积极的作用。他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容与第(一)项规定的内容进行合并表述。
  张性忠委员认为,《条例(草案)》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立法的基础客观坚实,二是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三是保护的范围界定合理,四是保护的措施得当得力,五是文字的表述准确鲜明。《条例(草案))依据充分、衔接紧密,操作性很强的好草案,建议通过。(见习记者 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