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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好会计管理的制度笼子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9-25 12:03:18

  9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甘肃省多年来执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省会计工作中“粗放式管理,粗放式核算”的问题比较普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会计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权,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亟须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颁布了地方性会计管理条例。财政部对我省制定条例给予了高度肯定和重视,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我省早日出台实施。
 
  2015年9月6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草案。在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的同时,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省实际,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基本内容、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总体上可行。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9月21日上午,在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就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
 
  张勤和说,制定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财税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需要。条例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区市颁布的地方性会计管理条例好的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体现了甘肃会计工作的特点。
 
  张勤和说,条例草案明确了制定本条例的依据和宗旨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各单位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基本职责和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细化了财政部门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职责;对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了规范,强调了会计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针对我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强调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基本职责权限;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关政府部门会计监督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进行了规范,强调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权限,补充完善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职责及内容;对会计法中未涉及但实际工作中新出现的问题如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聘任、会计工作移交、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化等作了补充规定。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认为,条例草案中有些条款还比较系统原则,应该再细化一些。他建议,增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方面的内容和规范会计事务所设置、从业行为等内容;条例草案应就实行财务会计集中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部门设置会计核算中心等作出相应规范。
 
  武文斌委员说,当前,会计队伍中存在着具有职业资质的少、履职尽责情况不理想、坚守财务制度不严格等问题,“领导怎么说,会计怎么干”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越是基层问题越突出。出台这个条例,对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单位财务安全,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也起到了关口前移、扎好制度笼子的作用。他表示同意该条例草案。武文斌委员建议,增加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工作方面的内容,以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规范意识。(记者 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