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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水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9-29 14:21:29

  9月21日下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25日上午,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据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工程型、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而农村饮用水的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健康,关系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因此,制定该条例,对于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重点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印送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如何规范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等问题,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说,草案二次审议稿总体上改得较好,内容更加精炼,具有可操作性,总体上比较成熟。马青林说,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跨行政区域的集中供水工程,有的是跨县的,有的是跨市州的,对这一情形,其建设、管理需要明确协调部门;同时,还应明确规定工程经过跨行政区的群众受益问题。另外,工程建成后,收费问题也应予以明确。
 
  祁学军委员说,供水饮水是生命工程,包括甘肃广大农村地区在内,我国用水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制定本条例,对水源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意义重大。对于水源地的问题,建议要科学规划布局,精心选址,充分满足供水饮水各方面的需求;条例仅表述界标和警示还不够,应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如对水源周边人口居住、牲畜放养、工业生产等,应有具体限制要求;西北缺水,甘肃更缺水,有了水要科学使用、节约使用,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最佳效益作用。
 
  武文斌委员说,吃水问题是涉及民生的大问题,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我省农村用水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规划不够科学,形成了一定的浪费;工程质量不够过关,存在着一定的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亟须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解决。同时,这部法规的出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也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记者 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