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制度需要精细化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4:46

姜洁在20091117《人民日报》撰文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历史证明,党内民主生活的活跃,是党朝气蓬勃、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坚强战斗力的表现;而压制党内民主,必然扼杀党的生机和活力,使党的事业受到严重的损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构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现有的党内民主制度很多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细节加以规范,因而很容易在实际应用中被虚化。因此,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需要精细化。
  首先要使党内民主制度的各个环节精细化。正如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所说,民主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在党内民主这个系统中,包括授权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和民主监督等若干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缺一不可。只有全面推动各个环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才能保证党内民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近年来,在党内民主的各个环节上,各地都有不少创新尝试,如民主恳谈会、全委会票决制、干部公开选拔、党务公开、巡视员制度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内民主新成果。但也要看到,目前党内民主发展的系统性还不够,一些环节上的改革滞后,造成旧的制度和创新成果之间、甚至创新成果与创新成果之间相互不衔接,从而使一些好的创新成果难以巩固。
  其次要使党内民主制度的程序精细化。目前党内民主并不是没有原则性、制度性的规定,但由于党内民主的实践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设定,在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走形变样,一些习惯于家长制作风的领导干部,很容易找到各种对策来应付抽象的制度规定,使党内民主得不到真正落实。因此,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程序的角度去细化规范,从党内权力的产生、权力的赋予、权力的行使、权力的终止等各方面,建立与完善党内民主权利的运行程序,使党内民主得到真正落实。在这个过程中,既要确立程序民主的科学理念和原则,又要着手建立党内民主的程序规范;既要注意程序的科学性,又要防止其过于繁琐不适宜操作以及随意性操作所带来的成本过高等问题。
  其三,要使党内民主制度的执行过程精细化。如果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执行,其后果将十分严重,会毁坏党的制度的权威性、破坏党内法规的效力,久而久之就会使制度形同虚设。因此,要将党内民主制度的规定普及到每个党员,使制度的贯彻落实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的情况及时告知全体党员,使党员对制度的执行不执行有强烈的警觉性和话语权;要对不执行制度的有关机构和负责人追究责任,改变制度执行不执行无所谓制度执行不执行一个样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