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民意表决成为多数人暴政的“工具”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6:17

   四川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从广西乘大巴回乡。由于大巴没有暖气,二人出现感冒症状,全车近30位乘客激烈讨论后,叫司机把大巴停在服务区,然后进行了民意表决,方式是同意让陈国芳和张大有下车隔离的举手。让两人心寒的是,所有乘客举手同意让两人马上下车到服务区去隔离。就这样,两人被赶下了车。后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见1222日《重庆晚报》)
  在这场民意表决中,作为少数派的陈国芳和张大有两位民工彻底输了,多数派、即近30位乘客和司机赢得理直气壮。
  经过几十年的熏陶,国人对民主概念理解最深、执行最力的莫过于一条:少数服从多数。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此乃颠扑不破的真理——凡是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只要奉行这条民主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这一民主原则不但在政治生活中广为应用,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广泛地使用着。比如,在事关公共场所是否禁烟的问题上,只要多数人同意抽烟,哪怕少数人反对也没用。
  事情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此。此类民意表决常常衍生为多数人暴政,从而发生很多恐怖的事情。典型的例子有,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而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国内现在最典型的例子表现在暴力拆迁上,私权和公权分属少数和多数的两极,前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多数人暴政不胜枚举。

  改革开放30年,国人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好事,但也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简单地将少数服从多数视为民主的核心理念。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民主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照顾多数人的利益,民主不是体现在多与少上,而是体现在公平上。这就是为什么在讲民主的同时,还要讲宪政,讲法治。因为,宪政是对民主的约束,法治则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作为多数民意产物的立法),更在于保护少数(哪怕在法律保护之列的仅仅是少数人)。因此,要慎用民意表决。(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