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要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7:05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也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以促进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按照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开展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科学发展观具体化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着力在工作思路及安排部署、决定权的行使、工作落实、代表履职、自身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保证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人大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有新的作为,取得新的成效。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一,坚持从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部署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强监督,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监督,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监督。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选准监督议题,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将民生工作摆在首位,抓住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监督,充分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正确把握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均衡性,做到既注重全局,又突破重点,既注重经济发展的监督,又注重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努力以人大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坚持从决定权的行使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进一步深化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认识,不断探索和完善对重大事项的准确界定,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更加符合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要突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两大重点,坚持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事关发展大计和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高度,认真行使决定权,紧紧围绕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作出科学的决议决定,将地方党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转变为人民意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的制度,形成重大事项决定组成人员调研、听取代表意见、专家论证、人大常委会集体决定的严格操作程序,真正实现决议决定程序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决议、决定的质量。要加强对决议决定的督促落实工作,保证决议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有力的执行,切实起到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
  第三,坚持从抓工作落实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建立健全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检查督促制度和落实反馈机制,加大对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和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的有效落实。重视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在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上多做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情况的方式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改进监督方式,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监督,促进问题解决。
  第四,坚持从促进代表履职、发挥作用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代表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认真落实两联系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促使代表广泛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注重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引导代表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反映群众要求,广泛集中民智,敢于为民代言,善于建言献策。鼓励代表持证视察,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督促代表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发代表的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不断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在各级代表中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处理和督办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突出办理重点,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促进有关问题的有效及时解决。(作者系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