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基层善治须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7:28

马宝成在《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1期撰文认为,实现基层善治除了发挥政党、行政系统、人大、政协的作用外,从目前实际看,具体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社会力量。要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规范民主实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创新民主内容。在广大农村,认真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在城市社区搞好居民自治工作。统筹发展城乡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在发展民主自治、加强管理服务上实现良性互动、共同进步。实现基层国家权力和基层社会的互动,建立健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切实维护基层民众权益。
  第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培养基层民众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恳谈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它扩大了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知情度,增加了基层民众在基层公共事务决策上的发言权,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和锻炼基层民众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基层社会的自主性;增强了基层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决策成本,经过民主恳谈的基层决策更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加强了基层政府和基层民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融洽了干群关系;民众代表可以监督、变更和修改基层政府预算,政府官员的行为必须公开,以接受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基层决策的透明度,加大了民众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力度。
  第三,发展基层非政府组织,提升基层社会关联。这是发展基层社会力量的一个着力点。
  马宝成认为,实践证明,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社会行为的理性化,能够帮助公民实现利益需求,能够促进公民合作的实现,有助于公共政策的落实,有助于提高政治民主化水平。但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非政府组织尚在成长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对于发展社会力量是不利的。就县域治理来说,发展基层非政府组织也是发展基层社会力量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转变观念、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等途径发展基层非政府组织,使之成为提高基层社会自主性、增强基层社会力量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