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整合机制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7:46

汪志强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撰文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公民社会组织正在承担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
  他认为,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公共事务的管理是由政府主持和承担的,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强制性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在这种公共事务管理制度中,政府不仅独揽大权而且几乎是唯一的政治权威的拥有者和体现者。而治理则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权力关系和管理规则,它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这些主体之间并没有上下尊卑之分。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政府虽然在治理中仍起主要作用,但权力主体是平等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所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与公民社会组织应当形成合作与互动的关系。公民社会组织既是政府的合作互动的伙伴,也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因为,善治的实质在于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与互动,但这种合作与互动并不总是直接的,实际上常常通过一个中介组织来协调,而公民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中介。一方面,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其成员。在这样一个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与沟通的过程中,推动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进而促进了善治。公民社会组织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必起的作用。政府的调控机制与社会的协同机制之间是可以互联的,政府的行政功能与社会的自治功能是可以互补的,政府的管理力量与社会的调节力量是可以互动的,彼此之间完全应该、也可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