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的价值与局限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8:00

何颖在2010126日《中国社会科学报》撰文认为,制度伦理的价值诉求具有理论、实践及方法论意义。理论意义:制度伦理是从伦理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即从内在逻辑上将伦理与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联系起来,使人们把外在刚性的制度与内在柔性的道德自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们在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时能够更冷静地思考并赋予制度的伦理基础与道德诉求。实践意义: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制度具有外在的强制性,人们在反复遵循服从制度的同时,使得人们能够从合理的制度系统中汲取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自觉地吸取制度所暗示的伦理精神。长此以往,由习惯成自然,制度中的伦理精神就会内化为人的无意识存在,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方法论意义:制度伦理探讨的是关于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效率、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从而为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共享搭建了融会贯通的平台,这使得制度伦理的研究方法带有综合性倾向,而这种综合方法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制度伦理其局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范围上制度伦理不能代替伦理,在价值诉求和实现方式上也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