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8:50

杨雪冬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在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完善、资源调配、人员培养等方面,应坚持四个原则:首先,要坚持社会权利的普及化。社会权利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不仅要实现社会权利基本内容的普及化,还要使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到社会权利的新内容。社会权利的普及化,意味着要消除地区、城乡、阶层、单位等制度性障碍,实现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均等化。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普及化,也是个体社会责任增强的过程。没有责任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对于社会权利来说,尤其如此。如果没有了社会的存在,个体的社会权利就失去了发挥的空间。其次,要赋权给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社会管理,都是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因此,不仅要实现社会权利的普及化,还要赋权给他们,让他们能够组织起来,自主决策、自主发展。在组织化过程中,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具体的实践。这样,才能使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真正回归到社会这个真正主体手中。第三,要构建社会治理的新框架。多元的社会必然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要为各类多元主体发挥作用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和平台,使他们能够在共同的规则下运行,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第四,要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这是相当长时期内的现实。无论是社会权利的普及,权利的赋予,社会治理框架的建立,都是由政府作为权威的制度主体推动的。但是,提高政府的能力,不是要求政府承担所有责任,而是要转变和丰富政府的职能,提高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在多元社会中协调各类关系,引导各种力量,保持公共权力的地位,避免被社会强势集团,特别是经济力量所挟持,从而推动多元社会形成基本共识,达成有效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