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应注重的四个方面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04

人大农业农村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对中央一号文件的学习和深入调研,我认为,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应着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紧扣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开展,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项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相互配套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其中既有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也有学习、宣传、贯彻不够的问题。因此,要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法制教育和宣传的重点,使广大农村干部增强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五五普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以期收到更大的成效,在农村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紧扣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努力做好促进工作
  农民增收是三农中的核心和重点,又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必然涉及农民减负问题、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问题、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非农方面转移问题,还有扶持农业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上述问题都是值得十分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点工作。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认真做好促进工作。要认真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积极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良策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涉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作出自己的努力,这也是人大农工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紧扣监督工作,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作用逐步加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要围绕一个中心、三个加强进行(“一个中心即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三个加强即加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突出地方特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业法规的可操作性。在监督工作中,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以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加大涉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做好当前人大农业与农村监督工作,一是要敢于和善于监督。敢于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讲真话说实话,敢于为解决农民问题讲真话说实话。同时,要讲究监督方法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大事。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抓住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三是加强跟踪检查,促进问题的解决,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为达到上述要求,要注重监督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要有实效,必须认真抓好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落实和反馈;要搞好各方协调,形成合力。
  2.支持和推动农村深化改革。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必须通过深入农村改革,激发农民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改变束缚农村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去除影响农村发展的障碍,使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
  3.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一是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二是加强村集体财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害。村集体财产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关系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我市是典型的农业欠发达地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市的繁荣和发展。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面临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双重挑战,面临着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双重调整,面临着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的双重目标,面临着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社会事业的双重任务。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但最突出的最集中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主要是农业发展缺乏动力,农村发展缺乏亮点,农民增收缺乏支撑。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部门,担负着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我们从事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同志,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提高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四、紧扣执法检查,切实增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权威性
  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权威性,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没有权威,怎么审议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怎么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一句话,没有权威,不能履职。同时,由于需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社会对人大的权威势必会有新的期待。可见,增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权威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更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灵魂,也是增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权威性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现实中的人大工作包括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权威性,既来自于宪法的保障,也来自于我们科学履职,但更直接地来自于执法检查。因为法律法规条款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约束是强制性的,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客观上是运用法律法规条款的强制性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强制性,政府及相关部门基本适应了,人大工作的权威性也因此建立起来。所以,强化执法检查成为切实增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权威性的重要选择。
  一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今后一段时间,对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都要开展执法检查。为了既保证执法检查的数量,又不影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必须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推行综合执法检查,即围绕农业农村工作中某一特定问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强制性来推动某个特定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执法主体可能比较多,但检查的次数大大减少,同时,检查的目的却更集中、更具体,有利于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二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的方案,周密考虑执法检查的目的、时间、参加人员、方式方法,对执法主体的要求、要达到的效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为执法检查作好充分的准备。执法检查中,作风要深入,既要听执法主体的汇报,更要听基层和农民群众的反映;既要看文字汇报材料,更要到实地考察视察;既要看做了什么,更要看效果如何;既要看点上的情况,更要看面上的形势;既要看成绩,更要找差距。执法检查后,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客观指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目标及时限要求。问题交办后,必须跟踪督办,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执法检查取信于民。(作者系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