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必须依靠立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04

张路雄在2010326日《红旗文稿》撰文说,农民工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合同签订率低、就业不稳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率低、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在城市得不到保障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工的基本公民权得不到保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靠一些政策规定是难以实现的,必须要用立法的手段,通过法律赋予农民工各种基本的公民权。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政策上明确了要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的指导思想。这个文件为解决农民工的平等待遇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农民工的政策文件之前,有一个重要决策,这就是废止了收容条例。20036月国务院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了1982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条例的废除使农民工获得了极大解放。农民工在进城后虽然还是得不到与本地市民一样的待遇,但是他们有了人身自由,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他认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些政策方向,要变为现实必须依靠有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此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2006年国家修改了《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
  《义务教育法》在2006年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是贯彻了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中也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作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由于法律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在现在许多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是不能很好落实。比如:截至20079月,上海市共计38万名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及委托民办中小学就读的21.7万人,占57.10%2009年有望超过65%);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16.3万人,占42.90%。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其义务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能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许多大城市与上海的情况差不多,相当一批农民工子女在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子弟小学上学。一些地方的政策是要把他们转入民办和公办学校,并关闭这些农民工子弟小学。但在农民工子弟小学上学离家近、学费较低,所以关闭也引起了一些社会矛盾。如果有了法律规定,就会促进地方政府加快解决问题。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并对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培训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当然,这个法律的落实要有一个过程,但法律给了农民工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等于宣布了各城市自己制定的限制农民工进入某些行业的规定是非法的。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企业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学者纷纷对《劳动合同法》提出质疑和反对,甚至把因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下滑归结为《劳动合同法》所致。《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职工的权力给了比较完善的维护,尤其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人的劳动权给予了基本保障。这个法的制定,对于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有重大的意义。当前在我国,数量上占少数的企业主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力大大超过数量占多数的普通职工。对于主要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舆论上引起强烈反响是必然的。但这绝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法》是错误的。应该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进步。《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执行,国际金融危机就开始了,所以,这个法到目前为止还难以全面落实。
  目前《社会保险法》已经通过了人大常委的两次审定。由于社会保险法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而且要统一全国的保险制度,这就使得其要解决的问题众多,并且难产。但无论如何,现在已经可以看到其出台的希望了。从目前的草案中可以看到该法规定了强制单位交保、实行省级统筹、可以转移等内容。这些规定对农民工的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可以预见,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农民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在法律的保护下,必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在农民工居住问题上,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了行动。200712月建设部等五部委制定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基本精神是由用工单位负责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或给予住房补贴。其中还提出: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当然,这还只是提倡和笼统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以推动这项政策的落实。而且,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靠这个政策文件是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的,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
  关于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央已决定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思路之一是:要解决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求是》杂志2010年第4期刊登的署名文章,不仅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而且提出,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鉴于我国复杂的国情,户籍制度改革必然是一项艰难的工作。如何克服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需要不断地探索。但改革的推进终究需要法律的支持,应当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