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媒体监督:应该“依法”,而非“正确”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12

曹林在2010419日《检察日报》撰文说,在网络围观效应的助势下,舆论监督日益强势,促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转变策略,开始善待媒体,及时应对舆论监督。据新华社418日报道,从今年起,海南省三亚市在全市实行新闻宣传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他认为,追究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的部门单位——听起来很尊重媒体,也挺有威慑力,使政府部门在媒体监督前必须保持一种谦恭的姿态,媒体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由此获得保障。可细想一下,什么叫正确接受媒体监督?什么叫不能正确接受?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由谁裁决正确与否?在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只是含糊其辞地要求正确接受媒体监督正确与否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媒体的监督权恐怕还是得不到保障。
  前几天,浙江瑞安一位官员面对采访时说:记者证在我们这里没有用。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啊——这比较容易看得出来,肯定是不正确接受媒体监督。可当一些官员不这样霸道地拒访,而以其他软的方式抵制媒体监督,比如说无可奉告,或者将记者推到其他部门互相踢皮球,还有以领导出差为由让记者吃闭门羹,对舆论质疑始终保持沉默,甚至以官话套话糊弄媒体和忽悠舆论,这算不算正确接受媒体监督
  他认为,正确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多事情正确还是错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当正确与否的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完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时,追究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的部门的规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掌权者说正确就正确,说错误就错误,可以随意将一种拒访行为解释为正确,媒体只能看领导的脸色和权力的好恶。
  他说,为什么要在接受媒体监督前面加个正确的修饰语?接受媒体监督,本就是政府部门应承担的义务。政府部门是纳税人供养起来的,其行为本就应置于阳光之下。媒体承担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使命,政府部门天然地应接受媒体的监督——也就是公众的监督。所以,接受媒体监督才是正确的,不接受监督都是错误的,在接受媒体监督前加上本不必要的修饰语,这实际上是在为媒体监督设置门槛和制造障碍。
  他认为,在接受媒体监督这一表述前,唯一正当的修饰是依法两字。正确接受媒体监督是一个有语病的表述,依法接受媒体监督才是正当的。当修饰语是正确时,领导掌握着裁决正确与否的自由裁量权,领导说是就是、说非就非。依法就不一样了,法律至上,法律掌握着裁决权,政府和媒体都必须尊重法律,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拒绝就违法了。政府接受媒体监督,是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出于某个领导的善意和权力的好恶。依什么法?中国当下没有舆论监督法,也没有新闻法,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唯有依法接受媒体监督,而不是正确接受媒体监督,媒体的监督权才会真正受到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