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工作要突出“四要”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35

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于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构建、树立人大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要突出四要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是搞好信访工作必须首先树立的正确的思想认识。随着社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不断加速转型,利益格局逐步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一些矛盾将难以避免并且日趋复杂化,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势必被推向信访工作的浪尖,被广大人民群众所重视,这是新形势、新任务下人大工作的新特点。到人大者,大多都是无门,久访无果,就寄希望通过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催促,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的增强,也是人大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的一个途径。因此,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要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重新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人大可以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社会动态,掌握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通过信访也可以从多侧面、多角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履职情况,有利于人大做好干部任免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二、态度要极度热情。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信访作为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组成部分,“既是法定程序之外的一道关口,又是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一个窗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分内之责。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热忱的态度对待信访者,礼貌接访,不但要做到一声问好、一张笑脸、一把坐椅、一杯热茶,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诉访氛围,为沟通奠定基础;而且要耐心认真地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对于不予受理的不合乎法律和政策的一些不正当诉求,可以当场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分析,解释说明,使者糊涂而来明白而去,息诉息访;对于一些确实存在屈委和正当诉求的,要仔细进行登记、归纳和汇总,形成初步的处理模式,并明确告知信访人人大信访工作受理、分析、转办、交办、报送、反馈、督办等特点,防止造成人大不作为的误解,影响人大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认同。
  三、转办要及时到位。沟通协调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树立大信访理念,明确人大与一府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着力构建信访网络体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人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件后,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研究和分析,进行分类,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予支持并递交常委会领导进行批示,转交一府两院予以办理。转办要做好登记,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回复时限、回复对象等。对一些影响大局、事关民生的问题,要召开交办协调会,研究办理措施,统一交办口径,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力求在约定的时限内答复人民群众,给诉访者一个满意的交代,防止出现意见多头,造成整体工作被动,防止将事态扩大化,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四、督办要措施得力。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人大有权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要创新督办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更好地发挥一府两院和承办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是建立信访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收集和筛选出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有重要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采取催办、组织人员督查、报送信访问题呈阅件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促进信访案件的有效办理;建立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要实行严格的考评通报制度,促使承办单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越级和重复;建立常委会领导包案督办制度,上下联动,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彻底高效解决。对久拖不结、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信访件,必要时可以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维护人大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者系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