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该说“不”时要说“不”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44
最近,笔者到基层调研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时,听到一名代表介绍说,去年他在一份建议答复上签上“不满意”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一个提了多年没有解决的水利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按理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则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敷衍推诿、“重形式,轻内容”、“重答复,轻落实”等情况并不少见,有些承办单位甚至对一些合理的代表建议也以“条件不成熟”等理由置之不理,导致一些本可及时办理的建议成了年年提、年年拖的“长跑”建议。
客观地讲,这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办理代表建议、提高办理效果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创造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领导承办、重点交办、督办反馈、面商办理、延伸办理、公开办理等,也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不可否认,一些承办单位一味追求“答复率”、“满意率”,办理建议不从主观上想办法、实效上出主意,而是在客观上找理由,敷衍应付,或通过拉关系、讲人情、套近乎等方法,寻求代表的“理解”和“满意”,致使一些代表建议“年年提”、“提了也白提”。
目前,由于现行制度没有对办理结果设计出严格的法律责任,缺少对承办部门的严格约束机制,代表建议能否得到“善待”,往往取决于承办部门的自觉性,甚至是个别领导对人大代表的重视程度。因此,代表要应对这种现状,最好的办法是说“不”。像笔者遇到的那位提建议的代表,如果被承办单位的“外交辞令”所蒙蔽,或被承办单位的“甜言蜜语”所打动,那么那份建议的办理落实恐怕就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要真正让代表建议意见成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推动力,不仅需要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健全办理机制,同时也需要代表的坚持和积极有效的作为:对办理不到位、效果不理想、应付推诿代表建议的,要大胆说“不”,同时积极依靠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必要时甚至可以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这样,才能把建议办理工作做好,让代表提出的建议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决一些难题。(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