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办理该说“不”时要说“不”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44

最近,笔者到基层调研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时,听到一名代表介绍说,去年他在一份建议答复上签上不满意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一个提了多年没有解决的水利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按理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则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敷衍推诿、重形式,轻内容重答复,轻落实等情况并不少见,有些承办单位甚至对一些合理的代表建议也以条件不成熟等理由置之不理,导致一些本可及时办理的建议成了年年提、年年拖的长跑建议。
  客观地讲,这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办理代表建议、提高办理效果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创造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领导承办、重点交办、督办反馈、面商办理、延伸办理、公开办理等,也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不可否认,一些承办单位一味追求答复率满意率,办理建议不从主观上想办法、实效上出主意,而是在客观上找理由,敷衍应付,或通过拉关系、讲人情、套近乎等方法,寻求代表的理解满意,致使一些代表建议年年提提了也白提
  目前,由于现行制度没有对办理结果设计出严格的法律责任,缺少对承办部门的严格约束机制,代表建议能否得到善待,往往取决于承办部门的自觉性,甚至是个别领导对人大代表的重视程度。因此,代表要应对这种现状,最好的办法是说。像笔者遇到的那位提建议的代表,如果被承办单位的外交辞令所蒙蔽,或被承办单位的甜言蜜语所打动,那么那份建议的办理落实恐怕就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要真正让代表建议意见成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推动力,不仅需要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健全办理机制,同时也需要代表的坚持和积极有效的作为:对办理不到位、效果不理想、应付推诿代表建议的,要大胆说,同时积极依靠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必要时甚至可以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这样,才能把建议办理工作做好,让代表提出的建议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决一些难题。(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