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三点启示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49

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和把握。
  搞好监督,基础在调查研究。人大开展调查研究,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调查研究事实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执法、司法活动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人大调研要深入到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和公共管理工作的第一现场当中去,多方面地去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应当注意的是有的情况下,真正重要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到的,只有用理性才能看清事实和本质,所以要注意用心去看,既要调查现状、也要调查历史,既要纵向对比看发展、也要横向比较看差距,既要在大家认为正确的东西中发现潜伏的危机、也要在暂时的困难和矛盾中看到希望与转机,切实把事实做实,把数字核准,把原因查清。二是调查研究民情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靠执法、司法活动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去,对社会公众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和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人大调研应当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去进行观察和思考,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思想方法,同时也是工作方法,它还是我们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群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优势。人大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在调研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凝聚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三是调查研究政策法律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人大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要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判断,肯定和支持其正确的、体现发展规律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工作,指出其不正确的、有悖发展规律的、不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决策与做法,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深刻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深刻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目的意图等,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尺度,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增强实效,关键在审议质量。会议审议是人大监督不可缺少的程序和环节,是体现人大监督的思想成果之关键性一步。在会议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运用自己掌握的事实依据、民情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在深思熟虑和加工提炼的基础上,论证、申说和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经过相互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可见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监督效果。人大常委会应当从三个方面提高审议质量。一是努力创设民主求实、自由宽松的讨论氛围。当今时代是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知识创新、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各种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层出不穷。特别是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善于学习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乐于接受符合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能够宽容不同的思想、见解和主张,即使这些主张自己并不完全赞同,也要注意去理解这些思想、见解和主张存在的理由,努力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从而营造使大家自由轻松地表达思想和见解的会议氛围。二是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审议方式方法,提高审议效率。审议实践中,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由分工联系审议事项或者直接从事过与审议事项相关工作、对情况比较熟悉的组成人员充分准备,在会议审议中挑头或者重点发言,使相关问题引起组成人员的注意和充分讨论,起到了抛砖引玉、相互启发、活跃气氛的效果,避免了会议审议出现冷场、气氛冷淡的情况,提高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应当提倡这样的改进和创新,并在工作中予以规范和完善。三是要切实把好关口,整理好审议意见。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代表的是个人的独立见解,由于术业有专攻,大家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监督事项的熟悉程度也不同,审议发言可能出现许多不同观点和理由。这就使得审议发言的整理显得十分重要,应当高度重视并把好审议意见整理这个关口。要注重把有针对性、创造性和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写进审议意见,尽量少写或者不写相关部门已经充分注意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和常规性工作要求已经采取的制度和措施,使审议意见有分量、有含金量,真正对有关工作起到纠偏补漏的作用。
  树立权威,根本在解决问题。人大监督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然而法律地位和制度层面的权威性,并不必然地表现为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威转化为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除了增强人大与一府两院权责关系的明晰性、监督程序的规范性、监督意见的可行性之外,最根本的是要体现在促进工作的有效性上。所以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对人大监督权威最有挑战性的检验。人大常委会只有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出权力机关的声音,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有人大监督作出的努力,把人大监督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赖。因此人大监督应当把重心放在促进解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上,坚持在深入调研中敏锐地发现问题,在会议审议中创造性地提出破解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在跟踪督查中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用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给人大监督权威以令人信服的注解和诠释。(作者系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