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自由裁量权值得提倡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9:58

 安徽省合肥市环保局日前在办理三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面对刚刚招募的7名公议员非专业的提问,逐一解答。最终,公议员提出的意见被环保局采纳,环保局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拟处罚金额由9万元降至5万元。(见429《人民日报》)
  群众公议是合肥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推出的制度。此项制度规定,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要经群众公议团开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自由裁量权不同于其他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权,正因为如此,滥用自由裁量权有时就成为腐败的一种方式。比如有的执法者为了完成多罚款的任务,明明可以少罚些的偏偏多罚些;有的行为明明违法情节严重,但由于碍于情面或关系,降低罚款额度。
  自由裁量权得到正确的合理使用,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国家、社会和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不合理的使用,则容易引发腐败,给国家、社会带来损害。如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现在合肥市推出群众公议,无疑是一项很好的预防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措施。
  群众公议可以让自由裁量权使用得更合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如果仅是由执法者说了算,有时由于受到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出现错误。群众公议可以让各方发出声音,有关部门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能听到各方声音,从而让自由裁量权使用更为合理、公平。
  群众公议好处还不止这些,过去使用自由裁量权往往缺少群众参与,因此一些自由裁量权使用即使没有问题,由于群众不清楚,也会产生怀疑。现在通过公议,让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的表达,从而使群众最大程度地知道为什么这样使用自由裁量权。当群众清楚了,也就增加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公信力。(作者系安徽铜陵四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