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议意见监督实效要抓好“四个着力”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0:02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形式。从审议意见的形成看,其法律地位高于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审议意见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不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监督不力等原因,使审议意见并没有像代表建议那样引起人们广泛的重视,也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实效。笔者认为,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加强宣传,扩大审议意见影响
  审议意见只有被人们所充分认识、理解,才能得到广泛重视、支持。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和人大内刊等渠道,加大力度,不断扩大审议意见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加大审议意见宣传力度。按照监督法规定,对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法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法律属性,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审议意见,支持人大开展审议监督;让一府两院真正从思想上树起审议意见必须办理,不能办理必须说明理由的观念,增强办理自觉性。二是加大审议意见公开力度。按照监督法规定,审议意见必须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公开审议意见,将有力促进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促进一府两院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要切实克服怕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而不敢大胆公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公开审议意见内容及其办理结果,公开报道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过程,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审议意见监督实效。
  二、着力把好四关,提升审议意见质量
  审议意见是审议意见的保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质量,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选题关。要按照少而精提高质量、增强实效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介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确定常委会审议议题。二是把好调研关。每次举行常委会例会一个月前,相关工作委室要组织部分委员及代表组成调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围绕审议议题,深入部门、镇、村开展专项调研,组织视察、检查,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举行会议时发给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为会议审议提供必要参考。三是把好审议关。为了调动常委会委员提出审议意见的积极性,提高提出审议意见的质量,应建立以书面发言为主、口头发言为辅的审议发言制度。即在向委员发放会议材料的同时发放《审议意见书》,要求委员认真填写对一府两院报告的意见建议,实名制提交,这就有效避免了部分委员在审议发言时敷衍塞责或者是碍于一府两院负责人在场而不提意见建议的情况。四是把好归纳关。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要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及《审议意见书》整理情况,对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提交常委会领导审签后交一府两院办理。 
  三、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审议意见办理
  一府两院应建立完善办理审议意见的制度和操作程序。一是登记制度。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要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审议意见内容,理清办理思路,为办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承办制度。需由一府两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办理的,要将该项审议意见提交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处理;需由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办理,由牵头领导确定承办单位,并及时召开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承办责任,提出办结时限和质量要求。三是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由一府两院根据各承办单位提交的办理情况汇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在一府两院办公会议上研究、审定后,由主要领导签发,报人大常委会。
  四、着力健全机制,推进审议意见落实
  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促进审议意见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督办机制。审议意见发出后,要明确人大常委会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督办,由牵头领导确定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二是再审机制。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召开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的主任扩大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如对报告满意,即进入通报、公布阶段,该议题的审议就告一段落;如对报告不满意,则提出改进建议,退回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处理、再次报告,或提请人大常委会对该项议题进行再次审议,作出决议交报告机关执行。三是问责机制。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或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问责处理。四是激励机制。开展办理审议意见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此外,要将审议意见和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抄送给组织、纪检、效能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他们考核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