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力度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0:26

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学发展的战略载体,是解决社会供需矛盾的主要手段,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项目是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聚集之处,是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复合载体。实践证明,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没项目,难发展。有项目才有资金流,有项目才有就业率,有项目才有财源,有项目才有后劲,有项目才有产业群,有项目才有工业化,基于这种认识,各地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常抓不懈,建成了一批投资大、作用好、效益高、群众满意的好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项目建设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不符合当地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豆腐渣工程催命工程;不按法律程序操作的民怨工程违法工程,甚至引发了大量的群众。这些都是监督的缺位、错位所造成的。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当地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三个作用
  
一、发挥决策作用,在立项中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是项目建设的首要关键。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优势,对重大项目的立项进行决策。首先,要广泛进行调查研究。采取调研、视察、检查等方式,弄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人民群众期盼什么?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请专家、学者对项目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其次,要对政府阶段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审议。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力、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发展需要,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讲究社会经济效益,又要讲究生态环境效益。力求选准的项目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符合本地发展需要。坚决摈弃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第三,对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性的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依法决定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作出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不能立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建设项目坚决不能通过立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审议通过而擅自开工重大建设项目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发挥监督作用,在建设中督促落实。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是人大的一项职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大,就一个县而言,少则几十亿,多则上百亿甚至千亿,如搞不好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多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了有效监督,但还存在监督方法单一,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不全面等问题。地方人大及共常委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要敢于监督,同时又要善于监督。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投标公告,提供招投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招标文件。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以杜绝重大建设项目的暗箱操作,把资质差和不具备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拒之门外,避免重大建设项目中招投标流于形式。对插手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从中捞取好处的领导人和那些以身试法者,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对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是很多不法分子所垂涎的,因此,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运作要实施重点监督。首先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工程预算,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后,才能动用建设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其次在建设中,对资金的运用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要督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防止挪用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造成停工待料的局面,要避免购进质次价高的建筑材料,防止建造出豆腐渣工程。第三是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必要的工程结算审计。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是否按照人大及共常委会审批的预算执行,严防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成了无底洞,让腐败分子没有空子可钻。三是对建设项目质量实施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威望。因此,要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力度。要督促工程建设甲乙双方高度重视工程的质量,视质量为生命,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督促重大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最后工程的质量由其负责任,出了质量问题,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四是对建设项目进度实施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工程发包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都很关心的问题。在重大建设项目立项之时,将工程的工期都作了初步安排,除出现突发性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否则就应该按照工程预定的进度来建设。严禁随意缩短工期,不顾工程质量,搞献礼工程,创速度记录。对那些拖延工程工期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罚。五是对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监督。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要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发挥代表作用,在管理中促其完善。项目建成后,后续管理在项目服务年限内是一个永恒主题,它关系到项目的回报率和作用发挥的好坏。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认为工程建成了,任务也完成了,就万事大吉,一了百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大多忙于新建项目,对已建成的项目不检查、不过问,致使工程没有达到服务年限就报废,有的刚刚建成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有的公益项目建成后交给受益区的群众管理,由于缺乏有力的组织和有效的措施,项目运行不良,作用发挥不好,甚至毁坏。作为监督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有新的监督任务,对已建成项目的监督可能会出现摆不上位、排不上队等现象。因此,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加大对已建成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外,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在重大项目招标、检查、评估、验收等关键环节中,项目建设单位要聘请人大代表参与,通过参与发挥代表监督作用。项目建成后,要有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实行代表小组监管项目制度。项目建成后,把后续管理工作交给受益地区的代表小组,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大人、政府反映,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行。这样,既避免了大人、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对后续项目管理的缺位现象,又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作者系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