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代会票决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很有必要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1:00
在今年初召开的重庆某县人代会上,依据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2009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对于这一做法,支持者认为,这改变了以往办理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不够重视,效果不够明显的局面,是监督层次的提升;反对者认为,此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在人代会上票决建议办理情况很有必要,现由有三:
一是贯彻法律精神的需要。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和同级“一府两院”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据此,代表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增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是推进建议办理落实的有效举措,是贯彻有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是创新人大监督的需要。创新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人大监督也不例外。虽然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对如何跟踪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没有作出较明确的规定,只是明确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但在法律框架内的工作层面上进行创新,可以给人大监督工作增添生机和活力。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就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人大监督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此举将办理情况报告由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提升为向人代会会议报告、满意率由提出建议的代表决定扩大到参加人代会会议的全体代表,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有利于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是监督层次的提升。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一方面,过去代表满意率由提出建议的少数代表决定,有的办理单位把工作重点放在“代表公关”上,文来文往、人来人往,做的是“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甚至请客送礼一味地讨好代表,最大限度地争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好的评价,虽然满意率提高了,但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造成有的建议“代表年年提,年年都没解决”。而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参加人代会的代表有百人以上,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优势,他们作出的评价更为准确有效,同时代表的数量大大增加,也可以避免“代表公关”现象的发生,让承办单位把精力放在抓建议的办理落实上。另一方面,人代会票决建议办理情况,不仅可以调动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且可以增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如果对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人代会上不予通过,更能够给这些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使其下决心并通过具体举措改进工作,把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落实。(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