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1:27

房宁、周少来在2010610《人民日报》撰文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类型与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发展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体制。伴随着这一进程,国家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自主空间扩大,大量社会组织涌现,社会自治程度大大提高。这一切表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日益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纠正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和偏差,科学建构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也是在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界限时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目前在思想学术界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许多流行的认识与说法,都是基于西方社会的经验。西方社会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中的大多数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们是试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通过发展社会的力量来消减、遏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以及统治阶级对人民大众的压迫和管制;是试图通过社会的自治,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但必须明确,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这就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把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决定了我国的国家体制在本质上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自由和扩大人民权利为宗旨的。我们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体制,不是掌握在资本与权势集团手中的统治工具,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利器。因此,在我国,国家与社会不是对立的,不能把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人为地置于西方话语体系之中——国家视为必要的恶,把社会无条件地视为。如果那样,就脱离了我国的现实,落入简单幼稚的窠臼。
  其次,要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西方社会不同,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与西方国家特别是那些发展时间早、发展程度高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经过艰苦奋斗、群策群力取得的。其中一条根本原因,就是有党和政府的统一规划、领导,而不是一盘散沙、各行其是;不是自发的发展,而是战略性的发展。这是我国取得伟大成就的制度原因,是我国成功的根基,是我国人民最大的利益和希望所在。因此,在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更加看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的作用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致性,并在社会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优势,而不能邯郸学步、效法西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摆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应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不因袭西方的理念,不照搬西方的模式,并不意味着无视国家与社会的差别,不意味着不重视社会建设。相反,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十分重视我国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自治的健康发展,注意发挥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通过实践探索,建构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自治和社会管理模式。按照这样的目标,当前各地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在发展多种形式、多样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和重要影响。在我国,广泛存在于全社会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社会动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在新形势下,广大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社会建设的新需要,担当起新的使命和任务,组织、促进和保障新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最突出的优势与特色。我们应当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大力探索推进,使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自治不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