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追踪调查与思考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2:04

  依法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建言献策的过程。但是,在实际中,代表是否依法履行了建议提出权?承办单位是否认真履行了代表建议办理义务?督办单位是否发挥了督办职能?这三个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
  最近,笔者采取问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座谈会等方法,对庄浪县前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追踪调查,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代表方面的问题:1.调查研究不够。通过询问未办结建议的提出代表,笔者发现,有部分代表对建议内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有的代表直接反映是自己在人代会期间根据相关工作报告造出来的建议;有的代表则反映,因为平时本职工作忙,调查研究时间有限,即使有时间调研,也不太深入细致。2.局限性较大。有的代表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所提建议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争资金、争项目,只看局部议小事,不观全局议大事,使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上很难照顾到方方面面。3.针对性和现实性不强。有些建议,虽然是代表下了一定的工夫才提出来的,但其提出的建议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不利于承办单位落实。4.有的代表在承办单位答复时,不能坚持原则,不管办理结果,一律在反馈单上填上满意,致使人大、政府不能掌握办理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建议得不到真正落实。
  承办单位方面的问题:1.重办件、轻办事。问卷显示,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态度满意的占97.2%、基本满意的1.8%、不满意的1%,这与年均65.4%的办结率在数字上相差较大,这充分说明,有的承办单位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而把主要精力用在做代表的说服工作上,代表碍于情面,只好表示满意基本满意。代表满意基本满意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的理解或无奈之下的妥协。2.重视不够,研究不足。调查统计显示,代表建议提及的问题,涉及承办单位当年工作的,办结率高,答复得好;需要承办部门想办法解决的,大多数承办单位主观不努力,客观找原因,常以财力紧张、政策限制等种种借口推卸责任,都向代表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通过争资立项解决或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后,便没有了下文。随着时间的推移,代表反映的问题也会解决掉,但迟到的办理不能算真办理,因为有的事即使代表不提建议也肯定迟早要做。3.答复不规范、不及时。有代表反映,有些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存在问东答西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承办单位,在答复文件中,不向提建议代表主送,而是主送其上级机关,没有把代表放在应有的主体地位,办理答复明显带有一般行政公文的色彩。个别单位拖拖拉拉,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
  督办机制方面的问题。1.转办滞后。由于受人代会时间的影响,有些年份的代表建议转办会开得比较晚,而当年的工作重点及财政预算已经确定,致使代表建议难以纳入当年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2.督查不够到位,缺乏合力。在督查工作中,突出重点不够,平推平进,效果不明显;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的督办主要由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负责,没有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结合业务工作抓督办的优势。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各级代表要依法履职,认真行使建议提出权。人大代表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善于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提出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次,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选民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为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打好基础。第三,要强化履职理念,努力提高建议提出的质量。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提出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完整的建议。
 
二、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研究办理任务一府两院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对待,在落实上狠下工夫。一要及时转办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协调代表建议办理的总舵手,要及时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及早召开转办会议,分解办理任务,靠实办理责任。并实行政府领办重点建议制度,政府各位领导要亲自参与自己分管口的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办理工作,明确办理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协调调度,督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二要加强建议分析。承办部门要通过分析代表建议,搞清楚建议的实质,抓住问题的关键,明确办理的方向,理清工作的思路,为办理好、答复好建议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强化工作措施。承办单位要通过建立三走访制度,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进行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情况沟通,共商良策。通过建立面商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代表面谈,达到集思广益,相互理解支持的目的。通过建立完善收取登记、领导审签、督察落实、规范答复、汇集归档等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督办机关要强化服务,切实发挥督办职能。为了有效地发挥督办职能,把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变为件件有落实,使代表建议掷地有声,笔者认为,需要重点坚持好六项督办制度:一是重点建议领衔督办制。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二是重复建议重点督办制。要督促办好一批代表年复一年提出的相同建议,以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三是民生建议现场督办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发挥代表在督办中的作用,现场督办几件解决群众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等方面的代表建议,增强办理实效。四是对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建议跟踪督办制。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可能在当年全部办理完毕,总有一部分建议,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结,只能由承办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于这类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督查科要登记在案,在届中选取适当的时间,进行跟踪督办,使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都能够最终得到办理落实。五是人大常委会、政府联合督办制。对于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人大代工委和政府督查科,应在每年的转办会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12次联合督办,逐件查看每件建议承办过程中领导批示、办理答复、代表回执等相关资料,分组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将县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和办结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审议办理工作报告,提出今后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六是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可以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一些问题抓得准,办理效果好的优秀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以此激励全体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促进承办单位重视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形成合力,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年有发展,年年有提高。(作者系庄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