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满意才是真满意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2:30

68,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开展依法治市、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活动。据了解,这次检查验收活动对区县依法治市、普法的验收评分标准是:自评分占总分的45%,市评分占总分的40%,民意测评分占总分的15%。(见69《新快报》)
  经常听到各级干部讲要让群众满意,可是看到这样的验收评分体系,让人费解:自评分占总分45%,上级评分占40%,民意测评只占15%。这究竟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还是以干部自己满意为标准呢?有了这样的评分体系,即使群众很不满意,但只要自己和上级满意,测评照样可以得到高分。相反,即使群众很满意,但只要自己和上级不满意,恐怕最后的得分也不高。都说群众最有发言权,可是在这样的验收评分体系中,不知道群众的发言权体现在哪里!
  民意测评占15%,让我们看到民意在验收评分中的分量。虽然民意在一些干部嘴中喊得很重要,可是真正做起来,很多时候和说得并不是一回事。民意测评只是装装样子,其实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己和上级。我们也不得不佩服有关部门的聪明,这样的测评,你不能说没有重视民意,在验收评分体系中就有民意测评分。可是这么低的民意测评分和没有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有了民意测评分,有关部门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在验收评分中,是很重视民意的。
  看到这样的验收,笔者想到了前几年的一则新闻。200789《长江商报》报道说,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在一次性纸杯上印上了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三行字。从这三行字里,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在一些干部看来,他们的服务讲究层次,首先是为领导服务。这样的服务观念受到了社会的质疑。其实,民意测评分占15%比这样的三服务危害可能更大。三服务中把领导作为首要的服务对象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强制的要求,可是这样的验收评分体系却不同了,它已经把这样的观念纳入到考核中。有了这样的考核,会把干部引到什么方向上来?这让人不得不更加担忧。
  为了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对考核标准、验收评分体系来个民意测评,如果群众连这都不满意,恐怕无论结果怎样,群众也不会满意。(作者系广东佛山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