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政府力量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育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2:52

谢舜、蒋永甫在《江汉论坛》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引入政府力量,无疑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生长的有效途径。在引入政府力量的同时,需要加以考虑的是如何改变政府权力的运作逻辑,这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在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育上,政府力量的引入,主要应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经费支持,加速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育、发展。政府为农民经济组织注入资金,但不能据此操纵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人事安排和运作逻辑。要通过政策帮助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从银行贷款,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运营提供基本保障。第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农民的组织化是把双刃剑。这需要改变地方政府管理者的陈旧观念。政府与社会中的其他组织一样,仅仅是社会中的一种组织,而不是社会的主宰。政府不同于其他组织的地方在于政府拥有强制性权力,而这种强制性权力应致力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为社会的自我成长提供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