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应该推行“季会制”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3:07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仅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而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档期。随着乡镇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如何发挥好履职作用?这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者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并推进能适应乡镇人大工作特点的制度创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将乡镇人大每年一次的人代会改为季会制,以加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然而,有人认为,这样做在人力、财力上都存在问题。笔者认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乡镇人大面临的现实困境,乡镇人大应该推行季会制
  第一,乡镇人大季会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一年要开几次人代会?法律只有下限规定,没有上限要求。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上条款表明,地方各级人大(包括乡镇人大)一年至少举行一次人代会,每半年或每季度开一次人代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法理。
  第二,是强化人大工作的需要。目前,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不少乡镇人大运行功能较为薄弱,几乎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的附庸,特别是现在许多地方的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他们习惯于党委会代替人代会,本应由人代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却由党委、政府决定了。目前,在乡镇人大独立性较差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的是乡镇人大如何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问题,单靠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个人魅力开展活动是极为有限的。而开好人代会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每季度开一次人代会,则更有助于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好职责。如:目前,乡镇人大没有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年内,乡镇人大必须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同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另外还得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预算执行报告;在届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变动,许多乡镇也没有及时召开会议,按有关法律规定接受辞职、或选举,以党委副书记的身份履行乡镇长职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迫切需要推行季会制来加以解决。
  第三,是代表更好履职的需要。毋庸讳言,人代会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提供了绝好的平台。作为乡镇一级人大代表,由于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相当于一年只有一次农忙季节,平时都去干其他工作,这对于代表履职是极为不利的,也易增加代表履职的惰性,甚至容易使他们忘了自己还是一名代表。即便是乡镇人大组织的一些代表活动,参与面也有限制,不少代表还是被搁置在外。而季会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能让每一个代表都有机会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和选区群众的建议要求带到会上来,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力。
  总之,通过季会制以及相关活动,激发了人大代表的活力,扩大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使人大代表能够切身感受到当一名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政治荣誉,更肩负着一种社会责任,从而激发人大代表在履职中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意识,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凸显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乡镇人大的凝聚力。(作者单位:人大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