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落实“三定”

稿件来源:平凉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3:52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堵塞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还存在不会、不善、不敢的问题:一是机制不健全,没有“规矩”;二是把关不严格,有时“走过场”;三是培训不及时,缺少“专才”。为此,做好当前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首先是落实好“三定”。


——定职能,增强主动性。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克服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义务和政府发布的必经程序来对待,增强主动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工作抓在手上。


——定规矩,增强规范性。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适应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什么时间审查、审查什么、标准是什么、怎么审查、怎么处置等具体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操作步骤,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原则、程序、范围、内容及处理方式,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日臻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定人员,增强专业性。备案审查量大面广,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作保证。地方人大一定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功底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以宪法、立法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弄清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领,尽快成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家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