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3:56

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是人大工作的核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点在于立足保障民计民生,着力加强落实民意、维护民权、关注民生的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一、要始终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谋划监督工作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工作监督的切入点,抓大局、抓主线,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为经济发展服好务。一要围绕党委发展经济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自觉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充分运用监督职权,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围绕政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推动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围绕政府贯彻实施经济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开展监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三要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性地纳入人大监督视野,积极促进四个文明全面发展。四要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纳入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正确面对、认真分析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着眼于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诸如收入差别悬殊、社会就业矛盾突出、城乡差别扩大、公民参与政治、就学就医等不公平问题。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共享发展成果。
  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监督机制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负责,充分发挥好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常委会自身的作用,以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机制。要通过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等为主的履职激励机制,以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大会述职等为主的履职监督机制,以及保障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保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定位等为主的履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代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为人民履职;要通过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切实强化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履职情况的监督;要通过不断完善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增强工作监督的针对性打好基础。二要积极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与手段。人大信访工作直接连着群众,是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途径。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原则,灵活运用政策和法律等手段,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创新人大宣传方式。要坚持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使监督工作更多地赢得群众信赖,得到群众的支持。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构筑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为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提供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四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办好代表建议,就是落实民意、维护民权的现实体现。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促使政府相关领导亲自过问,实行分工负责,具体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按时办结答复、认真听取代表办理意见,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和满意率。
  三、要始终坚持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
  督办落实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核心所在,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力举措。要抓住督办重点,建立完善督办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要选好调研项目。要以推动科学发展和保障民生为主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将影响民计民生、与人民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要害部门和重点行业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以更多的精力、更高的频率和更大的力度进行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和支持要害部门、重点行业的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轨道上运行。要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好专项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步骤、时间和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要提高审议质量。审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效果的好坏。因此,每次专题调研,都要根据调研课题的需要,有效合理地组建调研队伍,把了解情况、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研队伍中,确保调研实效,为常委会审议打好基础。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要严格按规定将需要审议的相关专项报告事先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报告内容和审议事项,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审议发言和列席人员发言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地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初稿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意志和智慧,能切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出富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建议。三要加强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办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切实做到事必议、议必行、行必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常委会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要强化跟踪督办措施,采取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项检查或督查、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等方式,跟踪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确保办理效果。与此同时,要善于借助审计、舆论、纪检监察等力量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相配合,优势互补、合力监督,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四、要始终围绕提升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监督工作的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而言,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能力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迫切需要。一要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的监督主体意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是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载体和依托,要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岗敬业教育,增强人大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摈弃传统的消极无为观念,积极主动行使监督职权,真正做人大人,说人大话,干人大事。二要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法律意识、知识水平、议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水平。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使一府两院的工作内容和覆盖面不断扩大,部门工作更加精细化、专业化,这迫切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通过组织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更新知识,练好内功,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才能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三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置,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把更多的懂法律的专家型人才充实到人大常委会班子中来,避免常委会因自身条件先天不足而影响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权威。四要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规章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常委会和机关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建立健全适合人大监督工作特点的工作运行机制,使常委会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者系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