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法叫停乱“谐”广告词叫好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4:05

731,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此举意味着,从今年101日以后,默默无蚊(某蚊香广告)、一戴添娇(某女帽广告)咳不容缓(某咳药广告)等富有创意的广告,在海南将被禁止使用。(见89《工人日报》)
  成语、俚语、俗语等因其历史悠久、耳熟能详,在当今社会交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广告人不约而同地把手伸向了成语、俚语、俗语家族,乱,形成了一道另类风景。比如默默无蚊百礼挑一食全食美等被商家津津乐道的创意,在诱人眼球、产生强烈视觉冲击的同时,也引发了语言使用的混乱,尤其是对青少年误导很深,添了不少乱。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现今一些中小学生都热衷于将这些广告用语当成成语词典扩大版去研习、记忆。一些老师在检查学生作业时发现,误写误用无所胃惧、痔在必得、咳不容缓、天尝地酒、随心所浴、鸡不可失、乐在骑中成语已非个别。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些孩子在回答老师时还振振有词:广告上都是这样写的!让老师们哭笑不得,家长忧虑无奈,由此引发的成语打假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在笔者看来,广告用语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符号,还可从中窥见企业的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一个新奇好记、朗朗上口的广告语,不仅要切合商品,也要具有汉语美感,说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这样才能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如果信马由缰,想当然地拿成语这一中华民族的语言瑰宝开涮,固然令消费者有耳目一新之感,可如此一来,却让那些正在学习母语的孩子备感困惑。
  此番,海南对广告词乱成语等乱象进行强制约束——“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说是顺乎民意,令人拍手叫好,值得各地效仿。
  希望商家在制作广告用语时,充分尊重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一味追求噱头,对成语乱,只会令消费者生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