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势政府需确立善意行政理念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4:09
许琼林在2010年8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撰文认为,目前大量存在的依法行政问题,归结起来,一方面有法律本身的偏颇,另一方面,更多是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有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有的乱作为,有的根据自己喜好选择性作为。无论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大都是违背建设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上说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所以,解决依法行政问题,关键要看科学发展观能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而这种贯彻落实,要追溯到立法与执法理念上去。
那么,应该秉持什么样的行政立法理念呢?他认为,如果提出“强势政府,善意行政”的口号,目前可能较为合适也较为现实。
所谓“强势政府”,就是我国社会历史形成的现实,也为特定社会发展缓慢所必需。毋庸多言,所谓“善意行政”,则是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需,也是政府行政宗旨所决定的内容。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西方市场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应该是这样几层意思,即“为了社会,服务社会,引导社会,相信社会,依靠社会”。
他说,“为了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目的,“服务社会”是我们政府工作的基本宗旨。在这样的前提下,可以不通过规范性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走这条路,可以不通过处罚而经过服务能够解决的问题,就要严格限制处罚权,并且严格要求职能部门担起服务责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很强的“相信社会”的意识才成。
他认为,“依靠社会”是解决行政执法过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有效办法。依靠社会,一是要依靠社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政府应真心实意地支持建立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商会、非政府组织等,靠他们规范、有效的工作来协调、引导社会的提升和规范化;二是在尽量少制订行政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少量必须制订的行政法律法规,要确立依靠社会来制订的思想,特别是对相关利益受到调节的方面,一定要允许人家充分表达意见,并让这种意见能在社会各方的公平评价中得到合理吸收;三是要依靠社会对行政执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