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是对生命权的尊重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4:27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危险驾驶罪中首次将醉酒驾车列入刑事犯罪。这一新增条款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
  酒驾和醉驾近年不断飙升,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虽然公安部去年开展了严厉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但醉驾事故仍未停止。且近年醉驾事故有性质逐渐恶劣的苗头,如2008年成都孙伟铭、2009年杭州魏志刚醉驾肇事案,让人触目惊心,留给社会太多的痛楚。另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车或醉驾有关。
  醉驾为何屡禁不止?其原因有二:从社会文化、道德因素而言,中国有着几千年酒文化传统,也一向讲究人情,而现代文明的汽车文化尚未深入人心,驾驶员对自己的安全有较高意识,但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则较淡薄——其核心是公共道德意识尤其是对他人生命权意识的淡薄。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疲软,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罚款、记分、扣本甚至拘留都不能真正触及醉驾者的痛处,一定程度助长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而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酒后驾车频频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重重地敲击着社会各界的公共安全意识,人们已是忍无可忍。血淋淋的现实也足以证明,醉驾这种危险行为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于是,在纷纷谴责酒驾行为和肇事者的同时,努力从法律上寻找遏制之道。公众和媒体一致疾呼重典整治,建议修改刑法将酒驾和醉驾入罪。
  对于醉驾入法,虽然多数民意和全天下男司机的老婆孩子都举双手赞成,但仍有反对的声音。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加重处罚,其映射的正是当前醉驾屡屡肇事却难有彻底改观的严峻现实。其实,现实中除了醉驾和飙车,类似的还有喝了药开车、无照驾驶甚至不会开也敢上路等情形。所以,刑法修正案单把醉驾和飙车拿出来入罪,也有可能挂一漏万。同时,只有形成常态的法律震慑,让醉驾者一上路即构成犯罪,才能真正起到预防作用,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守法公民的道路安全感和生命安全。
  当然,危险驾驶罪也并非一些学者的独创意见,譬如在日本,刑法已经设有同样的罪名。在其他国家,酒驾醉驾的立法虽不尽相同,但都比较严厉。如美国对酒驾实行零容忍,警察查到后会立即逮捕——美国一名男子因为9次酒驾(未祸及人命),近日就被重判终身监禁。深究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其实隐含着如下逻辑:如果意识到危害的存在,却仍然不去避免,这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极度不尊,针对这类行为,有必要考虑从刑法上作出调整,加大违法成本。
   
这次我国危险驾驶罪的呼之欲出,充分体现了蹒跚前行一年半之久的醉驾入刑之路正在步入加速推进阶段。公众和司法普遍认为,增加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款可以有力威慑醉驾司机的行为,是法制的进步,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