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

稿件来源:平凉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4:31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马森骏


20108月)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是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来促进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更显得迫切必要。全市各级人大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的重要意义,立足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围绕充分发挥人大各项职能,切实做好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工作,为实施“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推进“六个集中突破”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诉求表达是各个社会阶层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过程。人大诉求表达机制,是在承认诉求表达主体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制。建立健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促进“一府两院”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环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实现科学决策、改进人大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


1、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是推进基层民主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大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有序参与政治的客观要求,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围绕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有效保障人民政治权益,才能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合理有序地进行诉求表达,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正确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2、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近期,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西部开发、促进甘肃发展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提出了《平凉市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构想》及“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六个集中突破”工作部署,勾画出了全市跨越发展的蓝图。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才能更广泛地倾听和吸纳广大干部群众的发展意愿,更有效地支持和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更全面地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更科学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决策,把群众的发展意愿变成党委、政府的战略思路,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推动发展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实现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战略构想和人民群众发展意愿的有机统一。


3、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人大责无旁贷。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建立健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沟通陈述平台,让群众把自己的愿望表达出来,把面临的问题反映出来,把隐藏的矛盾公开出来,才能进一步准确把握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找到有效抓手,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注、期盼得到处理的问题,有效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各类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逆反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凝聚发展合力,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是改进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承担着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重大责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促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代表人民意愿十分重要。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才能实现人大监督与群众利益诉求的高度统一;只有紧密结合群众的发展意愿和发展要求,对事关改善民计民生和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才能实现全市发展布局构想与群众发展愿望的高度融合;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实现党委意图和群众公认的高度一致;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才能在听取工作报告、做出审议意见时充分反映民意,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用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来衡量,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依法履职、紧扣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多方加强代表工作,积极强化信访职能,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会议(人代会、常委会)、监督(视察、检查、调研)、网络、信访“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机制,在听民声、代民言、解民困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1、诉求表达渠道比较狭窄。目前主要有四条:一是会议。人代会每年召开1次,会期一般为3天左右;常委会2个月1次,会期一般为1天,诉求表达频次不足。二是监督。通过视察、检查、调研收集和掌握相关情况,诉求容量有限。三是网络。由于点击率低,网络留言平台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信访。受职能权限、机构人员等因素制约,协调处理诉求表达还存在一定差距。


2、诉求表达主体相比单一。人大诉求表达渠道狭窄的问题,直接造成了诉求主体单一。目前,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诉求表达的主要方式是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只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个别列席人员能得到进行诉求表达或者代表群众进行诉求表达的机会,广大群众由于政治参与热情不高,表达环节和渠道不畅,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


3、诉求表达处理难度增大。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诉求表达主体往往具有较高的期望值。为此,有的诉求主体表达的诉求意愿超过了正常工作水平,暂时不能解决或一段时间内也难以解决;有的诉求主体表达的诉求意愿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属于不合理要求,导致部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或有效解决。


4、诉求表达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全市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工作机制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工作基础上,还没有形成规范的诉求平台;在人大信访上,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联动机制;在舆论引导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表达氛围。


三、以全面履行人大职能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


加强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是人大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入手,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加快诉求表达办理,建立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大诉求表达机制,有效保障诉求表达主体的合法权益。


1、从整章建制入手,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巩固提高和新建完善并重的要求,逐步加快人大诉求表达制度体系建设,努力促进人大诉求表达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立足巩固提高,进一步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领导定期接待制度。完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内设工作机构领导定期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换渠道,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各级人大领导与人大代表、干部群众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二是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制度。在现有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列席代表数额;根据常委会审议议题和决定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列席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名单;逐步规范列席代表参与审议发言制度,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审议发言。三是完善代表参与重大活动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全面参与市、县两级人大组织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和事关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四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代表参与人大信访接待制度,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人大法律咨询日制度,引导帮助来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足充实完善,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制度,对公民旁听会议的人员资格、列席人数、邀请程序和具体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公民列席会议时意见建议表达陈述的有关规定,给予列席公民相应的意见建议表达权,听取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发言。二是建立公民参与重大活动制度。建立公民参与人大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的制度,注重引导公民参与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广泛征求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建立监督工作听证制度,引导公民参与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实现人大监督与公众监督的有机统一;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对涉及市县发展大局、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决议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科学决策。四是建立网络留言办理制度。建立人大网站留言办理制度,对网络留言的承办、审查、登记、传送、批办、督查、回复等各个环节从程序、责任和时限上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网络在拓宽诉求表达平台方面的重要作用。


2、从履行职责入手,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职能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依法行使“三权”,全力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为人大诉求机制建设提供职能保障,努力形成协调一致、配合有力、运作规范的诉求表达工作机制。一是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以加强信访工作为切入点,把“一府两院”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纳入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发现指出存在问题和困难,通过审议意见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不断拓宽诉求表达渠道,有效构建诉求表达平台。二是行使决定权,督促“一府两院”关注诉求表达意愿。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事关发展大局、具有长远影响的重大事项时,采取调查研究、公开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确保做出的决定、决议紧扣发展实际、凸显发展特色,为“一府两院”抓好落实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依据,督促“一府两院”在抓落实中充分关注民意,在促发展中不断改善民生,实现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和群众发展意愿的高度统一。三是行使任免权,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诉求表达要求。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坚持任命前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拟任人员进行公开公示,表决前进行充分审议,任命后围绕履行职责进行表态发言,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提出履职要求,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民本意识,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做好各类诉求表达的落实办理工作。


3、从强化信访入手,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载体保障。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推进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一是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落实经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保障;结合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人大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人大信访工作队伍履职能力。二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按照办前有登记、办中有督查、办后有答复的要求,健全完善人大信访接访、登记、呈报、转办、督办、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人大信访工作流程,实行政策法规、信访渠道、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四公开”,通过规范程序不断提升人大信访工作质量。三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实行来访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耐心听访,对反映的问题仔细审查、分类处理、及时转办,把好信访受理关;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对事关全局、影响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集体研究,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督促落实,把好信访督办关;对转办的信访案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答复办理结果,及时向信访当事人进行反馈,把好信访结案关。四是构建信访联动格局。在横向上,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沟通工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纵向上,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协同办案机制,形成上下左右互相沟通、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


4、从代表工作入手,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主体保障。着眼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凝聚号召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及时、充分、有序地进行诉求表达,逐步建立顺畅、公正、规范的人大诉求表达机制。一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参观学习、讨论交流等各种方式,突出对人大知识、法律法规和全市总体发展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学习。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参加各类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在闭会期间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组织代表对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项目开展专题视察,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激发代表工作热情。通过签订责任书联合交办、组织检查组定期检查、重点建议主任督办、办理结果会议审议等措施,不断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定期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对履职积极、贡献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代表活动保障。定期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通报“一府两院”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严格按标准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保证代表在履行职务时的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和误工补贴,为代表参与各类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突出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走访,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在乡(镇)、村(居)建设“代表之家”,定期开展活动,交流通报情况;建立人大代表诉求表达征集制度,定期收集选民或选举单位各个方面的诉求表达意愿,及时汇总反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从整合力量入手,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社会保障。立足构建科学、有序的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多方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规范各类社会团体和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在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上的补充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环境。一是发挥舆论宣传媒体在诉求表达上的作用。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形成宣传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能,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诉求表达平台;突出对群众的政策引导,支持、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有效反映自己的诉求表达要求;注重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司法调解、行政仲裁、开庭审理等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大诉求表达环境。二是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诉求表达上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和各种新兴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作用,有效克服和弥补个体利益诉求表达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性问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表达好、实现好自身诉求的同时,带动组织成员通过理性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诉求表达,形成规范、有序的诉求表达秩序。三是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诉求表达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村(居)委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以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为主体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等自治组织,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在收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人大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