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后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13

一、选举法修改后,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选民的心理情绪日趋复杂多样。由于部分选民的民主意识、政治权利意识和当家作主主人翁意识的淡薄,认为换届选举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参选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选民认为选好人大代表不如选好村干部,对人大换届选举抱有冷漠心理。
  2.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活动的工作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流动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庞大,流动性也越来越强,工作、生活居所的变化也越来越频繁。这给组织这部分选民进行选民登记、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加大了搞好选举工作、提高选民参选率的难度。
  二、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采取实际步骤和措施,进一步全面落实人大及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以选举法的通过实施和全面贯彻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涉及人大工作法律的修改、完善步伐,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真正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位、有威、有职、有权,成为发挥作用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并让广大选民切身感受到人大是自己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地方。
  2.适时出台指导性文件。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重要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换届选举全面展开前的适当时机,出台一项具有纲领性、权威性和很强指导性的文件,就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3.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完善选举实施细则。特别是就代表名额的分配问题,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实施细则中作出既符合选举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又充分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换届选举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遵从,便于操作和落实。
  4.加大层层培训和督导力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展开前,组织进行以学习选举法为主要内容的换届选举培训工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换届选举展开后,深入实际,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发现违法问题和不民主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通报。
  三、关于保障地方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选举法的宣传引导,激发选民参选热情,增强选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消除各种消极思想心理情绪,变选民要我选我要选,并让选民清楚地知晓,只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才能充分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和意见,表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2.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真正落实在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中,严禁和防止指选、派选等违法现象和不民主做法的发生。
  3.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的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中适度提出方方面面的代表比例。
  四、关于选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其解决的办法
  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是,城镇选区减少后,选区的范围增大,一个选区中包含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多,选举的组织工作难度加大,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意见分散,也容易出现以大吃小以多吃少或者当选票数分散,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不出代表的问题。
  解决办法:一是抽调相当数量的人员力量,包人、包单位、包小组,密集型地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二是选区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抓选举工作;三是划分选区宜小不宜大,一般以一个选区选举1—2名代表为宜,凡符合选1名代表的单位,就应单独划分一个选区。
  五、关于做好选民登记,特别是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
  1.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和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选民登记规则。
  2.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联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相对独立的选民电子信息体系和系统,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经常进行刷新、更换、充实,以备换届选举之用。
  3.现阶段,只能靠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逐户、逐人等艰苦细致的工作,依法进行登记。
  六、关于组织投票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其解决的办法
  从选举实践看,组织投票选举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有的选区参选人数无法过半,流动票箱过多,容易出现舞弊行为;二是流动人口参选存在二多二少现象,即在原籍参选的多,在现居住地参选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参加投票的少;三是严格依法进行委托投票存在较大困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没有书面委托的意识和习惯,书面委托实际上难以执行,流动人员的选举权利难以保障。对此,一方面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反复做宣传引导工作,把投票站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的监管,选择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工作上细致的选民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杜绝随意代投票、按少数人意图指定投票等,切实保证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防止宗族势力拉票贿选和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
  七、其他有关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问题
  开展人大换届选举,是一个行政区域内广大公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切实搞好换届选举,关键是党委重视、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紧密配合。
  党委重视:就是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换届选举作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总体部署,提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总体要求;分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参与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的人事安排、调整方案,与人大换届选举的总体安排部署相衔接、相协调。
  人大主导: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好选举的政治关、法律关、程序关,督促落实党委的总体部署和选举的具体安排,及时纠正处理违法问题和不民主的做法,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政府支持: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换届选举从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足够有力的支持。
  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就是各级公检法机关,对换届选举中涉及公民行使选举权利的问题和涉诉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破坏选举的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为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