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有歪风,地方人大能否“祛风止痛”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17

直管部门,就是指那些驻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由其上级机关实施垂直领导和决定人事任免的部门和单位。但当前直管部门分支机构结构大、层次多,人员分布广,执法治理的频率高;这些直管部门又自成系统,集行政治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手中掌握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很多,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种不正之风,甚至个别执法人员弄权勒索,贪污受贿,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直接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本级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那么,针对这些直管歪风,人大作为权力的监督机关,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呢?笔者认为,非但能否,而且必须
  宪法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具体地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直管部门的工作,但其法律规定的内涵是明确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部门和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直管部门同样具有约束力,同样可以对直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近几年,直管部门的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烟草、石油、医药等部门和行业。这些部门和单位都担负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治理和行业监督权。他们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旦失去完善有效的监督,就容易出现有利可图乱伸手、无利可图乱推诿的不良现象;滋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当前,人民群众对直管部门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反映强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直管部门监督的要求十分迫切。这种必须有强烈的群众要求。
  加强监督是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需要,是保证当地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直管部门队伍建设的需要。虽然直管部门在工作业务上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治理,但其工作业务主要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当地人民群众对他们的工作情况更了解,更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直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弥补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治理上的漏洞,帮助直管部门发现问题,纠正不良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笔者认为:无论是直管单位还是政府组成部门,只有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才能更好地抵制各种不良工作作风和不良社会现象,为社会的和谐发展祛风止痛,为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