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举法实施之我见

稿件来源: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34

《选举法》修改后,面临哪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组织实施好新的《选举法》?笔者认为应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选民登记和组织投票问题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选民登记难度大,流动人口参选困难。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的选民登记,参加务工地选举的,由务工地选举机构通知原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以免重登。


其次,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各选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发动面,大力学习宣传新的选举法及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使选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主动参与配合选民登记工作。二是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要提前做好人口普查和摸底工作,掌握选民底数,特别是要摸清人户分离数、外出务工人员数等情况。四是要扎实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坚持做到严把“三关”,即年龄关、户籍关、政策关,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再次,要通过三项措施解决好投票难的问题:一是在选举日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选举法、代表法的宣传。同时还应该采用简捷、便利的形式将选举的各个环节告知选民,让选民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从而高度关注选举,积极参加选举,真正提高“参选率”。二是把选举大会和投票站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选民比较集中的选区,便于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到会集中投票;对选民居住分散,或者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三是对确因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的,辅设流动票箱,接受选民投票。


二是选区划分问题


城乡按同比例选举代表后,选区要重新划分,农村以村为单位划分,一个村划分成一个选区,有的不够分配1名代表,几个村划分一个选区,组织选举有困难,而且现在适合当代表的人选比较多,各村选民都想选举本村人当代表,村与村之间竞争性比较大,候选人得票不集中,很难过半,容易造成选举无效。如果把人数占绝大多数的大村和人数较小的小村划分为一个选区的话,又会造成“大村吃小村”的现象,影响小村人参选的积极性。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在农村,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的要求和以村为单位、便于组织的原则,最好是把能够分配1名以上代表名额的大村,一个村划分一个选区。对于不够分配1名代表名额的小村,按照就近和便于组织的原则,尽量集中连片,把几个小村划分为一个选区,让各村选民基本相当,形成公平竞争,从而避免大、小村之间选民人数过分悬殊,造成“大村吃小村”的现象。在城区,把按单位划分和按区域划分相结合,合理划分选区,确保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便于组织选举。


三是代表候选人提出问题


城乡按同比例选举代表后,城镇代表名额偏少,有些城镇人口较少的乡镇,按比例还分配不到1名代表名额。以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为例,全县18万人共产生156名县人大代表,农村人口11.4万人,占62%,应选代表96名,城镇人口6.6万人,占38%,应选代表60名,很明显,60名城镇代表要照顾到方方面面,就显得名额不足,如果再加上代表结构的限制,代表候选人提出的难度就更大。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把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同等考虑,确保提名确定的代表候选人既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又有一定的依法履职能力,从而全面优化代表结构。二是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资源摸底调查,引导选民进行提名推荐,充分尊重选民的自由选择。在提名时要坚持群众路线,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推荐候选人。三是在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要尽早提名推荐代表。


四是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问题


旧选举法规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新选举法修改为“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的问题。以前基本上没有组织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现在必须组织,有一定的难度。


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要注意好三点:一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时间,应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选举日之前进行。二是在本选区内,以自然村为单位召集选民,做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三是乡、村选举机构要与代表候选人相互衔接,确定与选民见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使之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