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融入地方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50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可替代的决定、监督、保障作用。因此,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融入地方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监督,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要强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督。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社会管理监督摆上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合乎人民群众需要、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切实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有效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努力在服务和管理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要加大对“两院”“三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整个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法院、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和职能机关。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监督“两院”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深入抓好“三项重点工作”,重点在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强调,解决好民生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钥匙”。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协助政府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积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要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其他各项法定职权的基础性工作。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因此,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我们要把人大信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做群众工作。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因此,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管理成功的关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的“代表”地位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抓住人大代表这个特殊主体,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并通过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积极为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服务、搭建平台。(作者系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