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8:18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重任。代表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关系着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所以说,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当前,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全面进行,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即将选举产生。笔者就如何做好地方人大代表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入手,明确认识人大代表的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的作用既体现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之中,又通过代表自身的工作反映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代言作用。《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说代言职能是人大代表的首要任务,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经常联系选民,随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将群众合理合法的建议意见及正当要求及时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体现在各项决策中,真正做到替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


二是桥梁作用。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既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又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以说,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还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进行任免,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权力,每位代表都有一票的权利,代表对每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着人大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每一项议案的通过,都是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的结果。所以说,参与决策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只有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转,才能广泛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出正确的决议决定。


四是监督作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而这一权力正是通过全体代表的作用来实现的,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决议决定、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甚至提出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方式,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闭会期间,通过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以及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所以说监督也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


五是协助作用。《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所以说,人大代表一方面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宣传鼓动作用,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是通过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办事,使人民更好地支持政府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动工作。 


二、从优化代表结构入手,着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


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庄严使命。而这一神圣使命能否完成,主要取决于代表的整体素质。代表整体素质如何,关键在于选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因此,必须把好代表的“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威望,能为群众说话办事的人推选到代表队伍中来。     


一是要注重代表的综合素质。各级人大代表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素质:大局意识强,有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为民代言理念深,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大胆反映群众的要求;议政能力强,能够独立自主的发表个人意见和政治见解,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更不能做“哑巴代表”和“板凳代表”;身体素质好,具有参加各种活动的身体条件,能够深入群众,联系选民,参加各种会议和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二是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在人大代表选举时,一定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把握好代表结构比例,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员、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减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例,形成一个由各方面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的群体。


三是要注重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愿,才能选出代表人民说话,为人民谋利益的代表。所以代表选举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改进代表候选人推荐方式,扩大选民推选名额,适当增加正式候选人差额比例;要加大候选人宣传介绍力度,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更直接、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引导,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努力做到好中选优,避免或防止有人带“病”当选代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三、从强化学习培训入手,努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随着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争当人大代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代表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在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换届选举后新当选的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了解不够,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缺少经验,需要一个不断学习和熟悉的过程。因此,必须从强化学习培训入手,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一是必须明确学习培训目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十分广泛,内涵非常丰富,涵盖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制度,人大工作又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大多数代表对此不甚了解,对代表工作的基本方法、程序也不太清楚。所以,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培训目标,使代表全面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法,明确履职程序;使新当选的代表尽快适应人大工作环境,进入代表工作角色;使代表充分认识当选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必须丰富学习培训内容。人大工作政治性、程序性、法律性都很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培训,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保证代表依法、正确地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文化经济科技知识的培训,不断拓宽代表的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增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表达能力,提升代表议事水平。


三是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新当选的代表要及时进行初任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届中培训。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分片、分组培训相结合,全面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讲座、召开履职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会等方式,使代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的先进代表,以较高的能力和水平履行代表职能。


四、从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入手,全力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尽管《代表法》对此做了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的各项保障措施,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人大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加深全社会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人大工作的影响力。要定期组织开展《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代表法》,贯彻落实《代表法》,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代表、支持代表、服务代表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服务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向代表提供各个方面的政情信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代表寄送工作简报、报纸杂志以及有关资料,及时通报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定期召开形势报告会或政情通报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依据。


三要创新活动方式,健全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要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搭建好代表活动平台,完善活动制度,提供经费组织保障,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正常化开展;要选准活动主题,突出代表活动的计划性、目的性和实效性;要规范活动方式,建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检查和工作调研制度,重大事项征求代表建议意见等,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保证活动质量,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要“深”,反映问题要“实”,基本情况要“清”,提出意见要“准”,努力做到言之有理、议之有据,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四要落实保障措施,完善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研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所必须的经费、时间、物质等各方面的保障。要保证代表培训与活动经费,保证代表活动时间和依法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误工补贴;要坚决维护代表发言和表决免受追究以及人身特别保护等权利,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代表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要积极主动地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组织保证,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五要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既是对代表履职积极性的保护,又是对代表履职积极性的调动。要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提出、交办、承办和督办工作,积极建议引导,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使办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要积极改进和创新办理方式,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办理协调机制,通过统一交办,定期检查、开门办理、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实际办成率。对一些事关全局、群众普遍关心的议案建议要重点督办,既要注重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又要注重问题解决率和落实率,从而调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积极性。(作者系白银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