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政府应成为诚信“带头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8:33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时指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见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笔者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抓住了社会诚信问题的关键,但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是根本。换言之,政府应成为社会诚信的“带头人”。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土崩瓦解”尚不至于,但社会缺乏诚信、公众互信度低酿成的苦酒,我们算是尝够了。当一个社会到了老人跌倒在地、但路人不敢扶的境地,这个社会诚信恐怕也到了应该反省与重构的时候了。


按一般分类,社会诚信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三种诚信虽有交集,然而主次、轻重、先后的界线还是明晰的。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整个社会诚信的风向标,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务诚信是社会的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位置。如果第一诚信不复存在,整个信用大厦就会轰然坍塌,企业诚信、个人诚信都无从谈起。有一句老话,“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在某些地方或部门,政务诚信口碑皆不甚佳。《小康》杂志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基层政府,而地方官员则被80.3%的受访者评为信用最差的群体。最该讲诚信的,反而成为公众心目中信用最差的群体,实在是一种反讽。


反讽的背后,难以掩盖的事实是: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在行政过程中,忘记权为谁给、权为谁用的原则,抛弃公正、中立、理性、无私的行政宗旨,滥用公权,盲目决策,越位与错位,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要化解这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力挽社会诚信下滑的颓势,政务诚信这个“带头人”责无旁贷。解决政务诚信,一靠规则,二靠监督。因此,诚信重构,必须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则提高诚信收益、增大失信成本,真正让守信符合成本与效益成正比的原则。同时,还要脱离自说自话的封闭体系,将政务置于整个诚信体系中,实行相互监督,互相促进。


有了完善的制度,有了相互制约的机制,政务诚信才能够在约束和制约中有所建树。总之一句话,政务有诚信,商业诚信、个人诚信才有希望。(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