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发挥人大在联系群众中的独特优势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9:0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职尽责,自觉坚持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发挥好人大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真挚的感情抓好群众工作,脚踏实地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


  一、把科学民主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联系群众工作的落脚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并接受人民监督。这种联系使人大在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上有着独特的优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是实现地方重大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的重要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理念,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最大程度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急,不断增强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贯彻党委主张、切合民意、民主科学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制,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变为权力机关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努力形成党委作决策,人大作决定,政府抓落实,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环保、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实行跟踪督办,切实推进有关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把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联系群众工作的出发点。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人大机关的职责所在。地方人大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文化建设主战场。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这个宗旨,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任务,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承接产业转移,加强自主创新,抓好节能减排,促进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改革深入等方面履行职责,精心出谋划策。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集体视察等方式,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要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努力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把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工作创新作为联系群众工作的切入点。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明确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联系人民群众(包括选民)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赋予了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法定权威性。正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着这一独特优势,一方面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其法定职责认真履行,另一方面也使人大能够依法代表人民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保证联系渠道的畅通,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他们来源于群众,根植于人民,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加强与选民、选区群众的联系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要做到准确而有效,就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民主意识,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要经常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急所需,了解社会的热点问题,以便下情上达,真正做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同时还要通过视察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社情民意的焦点、难点问题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或代表建议,促使人大监督落到实处,促进政府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不断探索创新拓宽代表作用的新机制,建立完善以人大代表为渠道,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整合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集体视察的参与,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服务。要建立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督办、跟踪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巩固和发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的实质性转变。要加强代表培训,指导帮助代表提高所提议案建议质量,增强议案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机制,加强闭会期间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促进代表小组建设,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做好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政情通报会、先进代表小组评选、优秀承办单位个人评选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


  四、把加强自身建设,拓宽工作新思路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着力点。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如何适应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破解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是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要把向群众学习作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第一需要,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准则,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营养。要不断拓宽工作新思路,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工作制度和常委会集体视察调研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变“上访”为“下访”,做好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努力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些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阻碍科学发展的根本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熟练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政策要求和实际本领,努力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上靠近群众,思想上融入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做到真心访民情、虚心汇民智、耐心释民惑、倾心解民忧、尽心惠民生,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把人大建设成为代表民意的国家权力机关。(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