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创新监督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9:22


认真落实监督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必须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调研检查方式,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强化督办落实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精选监督议题,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突出监督重点,选准监督议题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在内容选择上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围绕县委年度中心工作、围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有效贯彻实施、围绕群众关注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择。在议题确定程序上,坚持做到规范有序,重心下移,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和征求群众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年底就来年的重点监督议题主动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乡镇人大、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力求年度监督议题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县情。


二、改进调研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始终把调研检查工作作为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在调研的重点和组织方式上下工夫。每次调研检查活动实施前,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精心制定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对调研重点进行集体“会诊把脉”,保障监督重点突出,工作督促到位。在调研检查方式上,要探索总结合并式、衔接式、上下联动式等多种调研检查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合并式综合调研检查,就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有关专项工作的调研检查,合并起来同时进行,增强监督“广度”,使调研检查活动有影响、有规模,有效解决不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相互衔接和制约的问题,并且减轻基层接待负担。衔接式跟踪调研检查,就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不可能在一次检查督查中解决或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采取多年连续跟踪检查督办的方式,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增强监督的“深度”。比如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长期性监督工作,就要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执法检查和调研督办,使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较好解决。上下联动式调研检查就是对一些仅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难以解决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上下联动调研检查,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监督落实,增强监督的“高度”。如对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的执法检查就可以采取此种形式进行。同时还要注重与乡镇人大开展联动检查,不断扩大基层代表参与调研检查的范围,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广泛性,也能更好地及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的政治责任、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提高审议水平、体现监督权威的关键。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有效落实学习培训制度,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着力突出学法用法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要在严格落实机关“一月学一法”和季度专题讲座制度的同时,在每次调研检查之前,还要邀请专家或有关专业人员,有所侧重地对法律法规、政策县情进行培训学习讲座,使调研检查组成员熟知法律内容,切实掌握县情,保证调研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正式召开前,要有针对性地安排法律讲座,为会议审议专项工作奠定法律基础,切实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及监督工作实效。


四、规范会议程序,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规范常委会会议程序是保障审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的关键环节。要根据《监督法》规定,健全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不断规范会议程序,重点要健全完善会议公告、公民旁听、参会考勤、投票表决、审议意见办理等一系列配套性制度,使常委会会议的前期筹备、审议发言、满意度表决、意见建议督办落实等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要着力探索和改进会议审议发言方式,尽力采取重点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自由发言与会议总结发言相结合的形式,提高会议审议实效和质量。会议审议发言人选的确定上做到“三个必须发言”:即常委会分管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必须发言,与议题内容相关或参与调研的有关组成人员必须发言,涉及相关工作较多的乡镇人大主席及有关代表必须发言。重点审议发言还要提交书面材料,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多说问题、少谈成绩,增强审议的针对性。探索实行无主题发言制度,使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就会议议题之外的事项进行自主发言,适度扩展会议议事范围,及时关注社会焦点问题。为保证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坚持每个议题审议结束后,主持会议的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都要做总结归纳,使审议内容有明确的结论,保证会议议事效率和职权行使。


五、落实督办措施,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的高低,是监督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建立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制度,用制度明确程序,确保督办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建立审议意见专文送达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要按照审议结果,形成会议审议意见,并以专门文件送达“一府两院”进行整改办理;建立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再审”及票决制度,要明确规定相关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部门要在下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相关工作委员会汇报督办情况,常委会会议逐条逐项进行满意度投票表决;满意票不过半的要重新办理,再次报告审议,直至问题解决。同时,要在转交督办落实会议意见过程中,对一些具有普遍性、需要从源头上规范的工作,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使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更具实效,体现一抓到底的监督工作要求。(作者系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